为进一步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焦作市政府办公室8月4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节电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电梯使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全天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   二、严格控制照明用电。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办公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严格控制办公机具用电。电脑、打印、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耗电器材。   四、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使用时,严禁开窗敞门;下班后或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闭空调开关。   五、严格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把节约每一度电变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把有限的电力资源用到城乡居民生活上、用到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上、用到重点企业生产上。市发改委、事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节电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节电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表扬;对拒不执行节电有关规定,造成人为浪费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