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各类疾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6号)和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暨传染病防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至2008年6月底):①城市市容整洁,“六乱”现象明显减少;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死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无污染。②农村村容整洁,垃圾、粪便、杂草、污泥得到有效清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③广大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较大幅度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养成,疫病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远期目标(至2010年底):通过2-3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标准的,舒适、优美的城市和农村卫生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阜城环境卫生整治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五清一消杀”的要求,以清垃圾、改厕所、治理沟河塘及整治城市“六乱”为重点,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创造人居和谐、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   1.加强道路整治。及时修复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水毁塌陷的路面,做到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残垣断壁,无破砖烂瓦,无支离破碎的下水道盖板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2.加强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治。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3.加强沿街环境整治。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要对原有烟道、炉灶进行改造,采用前店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时清洗油烟污染的墙面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4.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大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的整治力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板车、客运人力三轮车、货运人力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规范交通秩序。禁止畜力车和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容局负责)   5.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一批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且无害化处理率?R80%。完善城区垃圾清运管理机制,阜城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市容局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驻阜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或家属区的垃圾处理,由所在区政府统一管理,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6.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力争8月底前改造城区公共旱厕200座以上。城区户用旱厕改造,要积极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力争年底前三环路以内的户用旱厕全部改造(双瓮式)完毕。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7.加强沟河塘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其他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和有关单位负责)   8.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9.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R96%。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10.加强城市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加快推进颍泉、颍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搞好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R85%。(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1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2.加强烟尘整治。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凡新改扩建项目单位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在购置锅炉时要购买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购置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3.加强食品卫生整治。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负责)   14.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   15.加强市场整治。督促各类市场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和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搭乱建现象。市场内各类商品排列有序,通道畅通。(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6.加强饮食摊点整治。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市容局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厂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17.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强化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重点加强鼠、蚊、蝇、蟑螂的防治,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18.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散养犬类加强管理,规范犬类饲养。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并科学处理粪便,确保不污染环境。(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容局、卫生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负责)   19.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杜绝城中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和城乡结合部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彻底扭转“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颍上县、界首市的城区以及全市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参照阜城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暴露垃圾、清污水污泥、清杂草和烂草堆,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全面开展垃圾清理。集中一段时间,对村头村尾、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垃圾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对垃圾就地选点深埋,做到村内无暴露垃圾,路面干净。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经常性保洁办法,落实专兼职保洁人员,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垃圾收集点,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垃圾中转站和深埋点,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人运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着力抓好旱厕改造。采用双瓮式改造等方式,切实加大农村旱厕改造力度,力争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3.积极推广高温堆肥。对垃圾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密封发酵处理,净化农村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农委负责)   4.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推广沼气运用技术,带动改厕、改圈、改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农村能源办、畜牧兽医局负责)   5.扎实做好污泥污水的清理。集中时间对沟河塘尤其是死水沟河塘进行清理,清除污泥污水,打捞、清理水面及驳岸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物、障碍物。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向沟河塘内倾倒垃圾、粪便。加大沟河塘疏浚力度,沟通水系,达到“面清岸净”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彻底清理杂草、烂草堆等杂物。及时清理柴草等杂物,杜绝乱堆乱放,做到土堆、粪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柴草、农具放置有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做好禽畜粪便管理。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良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8.普遍开展“四灭”工作。以生物防治为主,药物灭杀为辅,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工作,使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灭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9.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选择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坚决制止秸秆违规焚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   10.强化饮水安全管理。按照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水源井进行加盖加台密闭,做到30米以内无污水、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加强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对饮用水源水质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爱卫办、水务局负责)   11.建立长效机制。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环境清洁制度,明确专门人员。对村庄内所有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层层分解、责任承包,不留死角死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加强示范引导。认真贯彻《安徽省卫生镇村创建工作计划》(2008―2012年),逐步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好、辐射效应强、管理规范的爱国卫生示范村,以示范村为抓手,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提高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与加强传染病防治放到当前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爱国卫生运动的投入,保证工作需要。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围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治传染病等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要有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分阶段落实到位。   (二)广泛发动群众。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深入农村,检查指导农村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爱国卫生运动知识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搞好爱国卫生运动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保证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围绕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R80%、健康行为形成率?R70%的目标,切实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市区要在电台、电视台设立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当前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采取宣传车、宣传栏、明白纸及标语、条幅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学校、医院,有针对性地向学生、病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形成良好卫生行为。   (四)坚持属地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爱国卫生运动属地管理制度,省、部驻阜单位、市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无条件地服从属地管理,切实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特权违反属地管理原则。   (五)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市防治工作指挥部将组织卫生、爱卫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市,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和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   200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