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贺政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08)23号)精神,现将我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调整为:补助标准总体上按倒房户实数每户平均4000元予以补助。但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具体标准如下:   一、五保户、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二、其他倒房户每户补助不低于3000元。   我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其他事宜仍按《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08)11号)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