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