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0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08年预算的决议
公布日期:2008-03-18施行日期:2008-03-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3-18
施行日期 2008-03-18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08年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