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2007〕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年8月)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通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分析了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我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结合海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揽全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性别比在短期内达到平衡非常困难;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增多,就业压力增大等等。我州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不懈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指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总体目标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计划生育率达94%以上。 二、突出重点,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3、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共信息网等媒体,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党校和初中以上学校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开设国策、国情和人口形势专题讲座。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切实抓好生育审批、避孕节育措施和环孕情监测等生育政策的落实。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生育指标审批和发放,规范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农村凡生育两个子女、无节育措施禁忌症等特殊原因的对象,一律引导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确保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均达92%以上。建立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随访和环孕情监测,提高环孕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5、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坚持依法征收和有情操作相结合,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弹性执法和自由裁量,确保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100%。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乡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全额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6、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围绕“奖、免、扶、保、优”五字做文章。“奖”即认真落实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两项制度和其他奖励政策;“免”即免收计划生育户基本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农牧业村减免二女户和独女户家庭一事一议的负担;“扶”即2007年对全州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伤残死亡的9户家庭(独生子女4户,双女户5户)每户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000元,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牧业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形式予以扶助;“保”即对全州农牧民2003年--2007年3月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牧区家庭每户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优”即在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子女中考时,给予优惠加分,在涉农资金、项目、扶贫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户优先照顾,在新农村建设、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三、以人为本,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以宣传倡导、优生咨询、健康促进、高危人群指导、专项检查、营养素补充为主要内容,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严格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坚持为要求生育一胎或再生育一胎的夫妇,在怀孕前或怀孕3个月内进行优生检测和优生指导,从源头上防止缺陷婴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改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和老年人口及弱势群体等特殊人群的生殖健康需求,使全州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四、综合施治,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9、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行政村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突出制度建设、合同签订管理、村务公开三个环节,与群众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兑现违约责任,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为夯实计生基层基础的有效管理手段。 10、加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决定》中关于“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精神,成立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路子,对于流动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情况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出入流向清。加强与流出人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合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互动、有序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与海东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协作,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协议书》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成立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进行有效管理。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范畴,实行常态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及社区、物业、居民责任制,明确社区管理机构、健全班子、建好阵地、落实经费,每个社区配备专职的计生管理人员,构建社区、片组、楼院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把流动人口、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以及新建住宅区入住育龄人员纳入现居地管理。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进程,提高流动人口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性。切实落实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在为服务对象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与人口和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凡无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无计生部门审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暂缓办理,杜绝管理漏洞。同时相关部门要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属地计生部门反馈有关计划生育个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互利双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公安部门要严把新生儿上户关,卫生部门要把好新生儿证明出具关。 11、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关爱女孩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健全关爱女孩基金,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管理终止妊娠药物、B超和手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计生药具和终止妊娠药物,严禁擅自为计划内孕妇人流引产。对计划内怀孕对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对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职医务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对相关对象取消再生一胎指标。 五、重心下移,全面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2、健全和完善村(居)组织网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各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要做到人员、责任、报酬、制度和用房设备“五落实”,使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不出村(居)。配齐配强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对村级计生服务员的工资要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13、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措施。要加强本部门人员的计生管理,对下岗、待岗或买断公职的干部和职工,如与原单位有关系或经济来往的,仍以原单位管理为主,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工作单位把其婚育情况向现居地办理好交接手续,由现居地管理。 14、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分期分批筹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2007年第一批筹建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126个,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促进农牧区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15、推进和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化。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配置和人员培训,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人口计划生育网站和综合治理人口信息网络平台,健全人口信息预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人口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育调节,关注人口安全。 六、面向基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6、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完善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建设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体系。2007年实现德令哈市、都兰县、西部三行委5个地区及15个乡镇(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尕海镇、克鲁柯镇;格尔木市:郭里木镇、大格勒乡、乌图美仁乡;都兰县:香日德镇、察苏镇、夏日哈镇;乌兰县:希里沟镇、茶卡镇、柯柯镇;天峻县:新源镇;大柴旦行委:柴旦镇;茫崖行委:茫崖镇)技术服务设施和技术服务能力“双达标”任务。以巩固和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红旗县为目标,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服务队深入边远农牧区,为育龄群众提供计生行政事务、行政许可受理和生殖保健服务。 17、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各级计生协会要拓展“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大力实施“幸福工程”,巩固协会成果,树立计生协会品牌。 “带头”即从原来的带头少生拓宽到带头少生优生;“宣传”即从宣传计划生育一般道理,拓展到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道德文明情操、生殖健康知识;“服务”即从单纯的生育服务拓展到生产、生活、生命等高质量的服务;“监督”即提高到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参与村(居)民自治上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交流”即增加信息沟通、经济交流、资源共享等内容。 七、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和调控机制 18、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各地区的党政一把手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19、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州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财政投入达到30元。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的计划生育经费全部用于人口和计生事业,决不允许挪作他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0、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分清责任,奖优罚劣。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计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或平级调动。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 2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推行计生干部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职位聘用制、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配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计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