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遵守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三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项目: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0709号   法人代表: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康日新   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条件   一、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作为秦山第三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机组的安全;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对相应机组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二、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必须遵守和履行相应的许可证条件以及在所有执照申请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必须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四、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在秦山第三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认可。   五、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安全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并论证其对秦山第三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对秦山第三核电厂进行定期安全审查,将编制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纠正行动和(或)安全改进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首次定期安全审查应于2012年底前进行。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首次定期安全审查的结果,明确定期安全审查的时间间隔。   八、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定期对《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应急计划》等进行修改,以反映相应秦山第三核电厂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最新状态,并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九、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对4个专用安全系统(1号停堆系统、2号停堆系统、应急堆芯冷却系统和安全壳系统)应进行考虑共因故障后的概率安全分析,以确定其对安全的影响,在2009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   十、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重视开展含14C废树脂处理技术研究(包括废树脂取样分析方法的建立、分析结果与设计参数比对和提出废树脂初步处理方案等),采取有效措施安全贮存含14C废树脂,并减少废树脂的产生量,在2010年12月底前提出初步的废树脂处理方案。   十一、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积极开展气态放射性流出物中14C的排放管理目标值的研究,2009年底前将结果报国家核安全局。   十二、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进一步重视氚排放的监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氚的排放,每年对将所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   十三、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飞机靶场对核电厂安全的影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