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宁德市中心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山洪及由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宁德中心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市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闽委〔2003〕22号)、《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2007〕11号);城区上游金涵水库调度方案,结合宁德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宁德中心城区(蕉城、东侨)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另外由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国土部门编制的专项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宁德中心城区防洪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宁德中心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沿海,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9°8′至119°5′,北纬26°30.5′至26°59′之间。宁德中心城区主要由蕉城城区和东侨开发区组成,现有面积为15.6km2,人口20.5万人。城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台风雨季是本区域的主要天气形势,其次是锋面雨,年平均降雨量为2045.6mm,其中3~9月份约占全年的四分之三至五分之四。年最大平均风速为11.0m/s,实测瞬时最大风速达28m/s,海上达40m/s。   城区地形为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区内水系发达,大小溪流密布,其中影响及流经城区的溪流大小溪流共有12条,总集水面积181.8km2。城区位于主要河流金溪南侧,南际溪和小东门溪贯穿期间。金溪位于城区西北侧,全长29km,流域面积157.33km2,境内集水面积99.5km2;南际溪位于城区南侧,全长4.21km,流域面积4.663km2;小东门溪位于城区中部,贯穿城区,流域面积2.789km2。此外,还有坑溪、党校溪、西门溪、北门溪、坪塔溪、后岗溪、古溪溪和后山溪等诸小溪流,其来水主要经东湖塘海堤二十五孔水闸和贵歧四孔水闸注入三都澳。 2.2 洪涝风险分析 2.2.1 暴雨洪水特征及成因   宁德市的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城区处于海岸暴雨中心,年平均暴雨日数达7天(大暴雨年平均为1.4天)。暴雨多集中在8~9月,其次是6月。其原因是7~9月受台风及部分雷阵雨的影响,按过程雨量25mm以上的台风降雨或出现8级以上大风,作为影响台风的标准统计,年平均影响台风达到3.2 次。台风期间,均易产生暴雨,造成洪涝灾害。水灾成因一是由于城区部分地势平坦低洼,二是现有水利设施标准低。但是造成经常性水灾的主要成因是当上游洪水来临,下游又适逢涨潮,洪水不能及时渲泄,形成洪涝灾害。目前宁德市中心城区局部地区的防洪标准不到3年一遇,有的地方甚至每年都遭水灾。   另外,城区背靠山,面临海,海拔高程相差大,在城区的汇水面积小,仅为20.85km2,溪流较多(大小12条),坡陡流短,汇流快。一般暴雨终止后2~3小时即出现洪峰,而且暴涨暴落。当洪峰进入城区后,坡降突然变缓,行洪相应减慢,加之流域内山林植被遭受破坏,蓄水保土作用差,水土流失后,造成河床淤高淤窄。又因东湖塘内鱼池增多,行洪港道被占用耕种养殖,原滞洪区的地面库缩小,同时东湖新村地基偏低,高程均为2~2.6m,都在洪水位以下,极易形成内涝。综上述种种因素所致均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或加重了城区的洪涝灾害。 2.2.2 城市历史洪水   根据有关资料记载,自解放以来,宁德中心城区洪涝灾害频发,平均约每10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涝灾害,并造成巨大损失。   1966年9月3日,14号台风带来全市的大暴雨,城区降雨量达176mm,山洪暴发,东湖塘25孔水闸因海潮顶托,渲泻不及,造成塘内2万多亩耕地被淹,塘内水深超过4m,外潮位达5.10m,该年洪水相当于5年一遇,潮水相当于30年一遇。   1969年9月27日11号台风带来暴雨,适遇8月大潮,东湖塘海堤决口,洪水淹至体育场(现闽东大广场),造成洪、涝、潮三灾,南际溪桥头下洪水位达5.496m,超过警戒线水位1.6m。该年洪水相当于3年一遇,潮水10年一遇。   1971年9月17日23号台风,城区风力达9级以上,三日降雨212mm,山洪暴发,东湖塘外潮位达4.52m ,造成海潮顶托,水闸排洪受阻,闸内水位高达3.0米,(超过设计水位0.15m)整个塘内耕地被淹,塘内大门山渠道缺口,五里亭排洪闸损坏,全市民房倒塌66座,损坏1739间。该年洪水相当于3年一遇,潮水3年一遇。   1973年9月17日,城区发洪水,四小时降雨165.5mm 。暴雨造成洪涝灾害,东大街,环城路一带,路面水深达2.5m,房屋倒塌53间,死亡2人,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68万元。该年洪水相当于4年一遇,潮水2年一遇。   1990年8月19日12号台风,全过程雨量达488mm,超过历史最大雨量,适逢天文大潮,东湖塘内水位达2.75m。这年受灾的密度和次数创宁德历史上记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88.4万元。该年洪水相当于15年一遇,潮水4年一遇。   1996年7月31日8号台风,宁德洪灾损失达1.3亿元,该年洪水相当于10年一遇,潮水50年一遇。 2.2.3 淹没范围及风险分析   由于城区三面环山、一面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城区河流暴雨形成洪水只能经过东湖塘二十五孔水闸和贵歧四孔水闸泄入三都澳。从洪水成因分析看,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是山洪暴发后加上外海高潮位顶托,导致洪水无法及时排泄,从而造成灾害。此外,城区溪河的淤积和人为设阻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加上近年来旧城改造、宁川路、闽东路及长兴城建设,抬高了城区地面高程(城市现有地面控制高程3.9米以上),减少了滞洪区容积,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城区的洪涝灾害。   根据近年来历次暴雨成灾情况看,蕉城区易涝低洼地带主要分布在宁川路西侧,蕉城南路东侧之间的下宅园、小场、桥头下以及东湖新村。此外,因道路排水系统淤积、堵塞,在蕉城南路宁德一中门口路段、芦坪路、宁川北路先锋广场路段以及鹤峰中路电业局路段,路面积水也比较严重。东侨开发区易涝低洼地带主要分布在华侨农场场部、五里亭及文笔嘉园小区等部位。 2.3 洪涝防御体系 2.3.1 城区水系及排水情况   金溪流域由小金溪、洋梅溪、大金溪组成,全流域面积157.33km2,河道全长29km,3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1217.1m3/s。该流域来水量由金溪河道通过宁德大桥、溪口、贝头、兰溪直接排入东湖地面库经25孔水闸及贵岐4孔水闸入海。小东门溪和南际溪为城区内河,流域面积8.01km2, 3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86m3/s,两溪在东侨开发区逸涛小区汇合后,直接排入东湖地面库经25孔水闸及贵岐4孔水闸入海。坪塔溪、后岗溪、古溪、后山溪的来水,全部经城市下水道排入南大塘排洪渠,再由25孔桥水闸及贵岐4孔水闸入海。目前,南大塘排洪渠因征地等原因,尚未建成。 2.3.2 蓄水工程情况   流域内现有水库5座,主要分布在金溪流域内,其中位于流域上游水库有4座(下大洋水库、金溪电站水库、金涵水库、中前水库),总控制流域面积147.175km2,总库容为2034万m3;下游有一座东湖塘地面库,控制流域面积192.5km2,3.0m高程以下总库容为1325万m3,有效库容1145万m3。由于城区上游水库设计均未留有防洪库容,因此诸水库对城区的防洪起不到有效调节作用,流域内的洪水主要经东湖塘地面库调蓄后,再经东湖塘海堤25孔水闸及贵岐4孔水闸排泄入海。 金溪流域水库情况一览表 名 称 集雨面积 (km2) 库 容 (万m3) 用 途 下大洋水库 30 347 发 电 金溪电站水库 78.1 34 发 电 金涵水库 36 1628 灌溉、供水 中前水库 3.056 25 灌溉、供水 东湖塘地面库 192.5 1145 排涝、养鱼 2.3.3 防洪工程情况 (1)金溪防洪堤   金溪为流经宁德城区最大的一条河流,右岸大部分靠山边,仅有少部分农田,已建有堤防。左岸从金涵大桥(桩号1+110)至溪口抽水泵房(桩号1+110)为规划新城区的金涵组团及沿104国道工业走廊,本已纳入1999~2001年全省千公里江堤建设计划,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实施,经报请省水利厅批准作了调整。目前该河道的防洪工程基本上是维持原有现状,左岸无堤防设施,仅靠砌石田埂挡水,塌岸严重,导致水土流失,河床淤积。 (2)东侨开发区,由于地势低洼,防洪工程任务繁重,根据《宁德市城区防洪规划》,东侨开发区防洪堤总长为13.9km。通过这几年的建设,已建成防洪堤约3.1km,其中已达到30年一遇设计标准的仅为800m(龟山段)。由于东侨开发区东湖塘地面库周边的防洪堤尚未闭合,故已建成的工程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3.4 排涝工程情况   宁德城区的排涝工程主要有南大塘排涝渠和宁德旧城区部分低洼地这两部分。南大塘排涝渠为旧城区蕉城镇的坪塔溪、古溪、后山溪、后岗溪四条小溪的汇水排洪渠,汇水后入东湖塘滞洪区经二十五孔水闸及贵岐四孔水闸入海,现状南大塘已年久失修,上游水土流失,塌岸严重,高速路以西旧河道局部被填,高速路以东已无水道可辩,宁川路以上河道已被民房建筑涵盖,下游仅为一些小水沟汇入水塘或田渠。宁川路以下河段及南大塘被列入规划的新区的金塔组团为高新产业、体育娱乐及高级住宅区,整治修复对新城区排洪影响巨大。目前,南大塘渠道6.08km长的挡墙未修建,其两侧建设用地的地面标高最低在3.5m以上,经过修建挡墙后,可以使该区域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宁德市旧城区的东湖新村一片及南门溪乾路一片,由于其地面标高仅为3.0m左右,原东侨开发区未开发前,由于东侨开发区地面标高均低于该标高,排涝问题不突出,现东侨开发区的地面标高均应填至3.5m以上,加上沿河防洪堤工程建成后,这两片的涝水已不能自由排出,排涝标准低于5年一遇。 2.3.5 防潮工程情况   宁德城区防潮工程主要是指位于城区东部的金马海堤和五里洋海堤(白井塘段),其中:金马海堤全长2.49公里,该工程建成于上世纪60年代,曾因常年遭受台风暴雨和海潮的袭击以及原工程设计施工遗留问题造成堤身沉陷量大、堤身漏水、塌陷等工程隐患,致使工程防潮标准偏低。针对上述隐患,2005年底市政府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工程除险加固,2007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目前该工程防潮标准已达50年一遇。但是与其相邻的白井塘海堤防潮标准仅达到20年一遇。   因此,根据2004年7月经省水利厅审查批复的《宁德市防洪防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宁德中心城市防洪标准应为3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设计。现状的宁德城区防潮、防洪、排涝标准均偏低,中心城区现状防洪形势极为严峻。 2.4 重点防护对象   市、区党政机关要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各类学校,电信、移动、联通宁德公司,银行、人防工程、燃气公司、水厂,国家粮食储备库、油库、加油站,104国道、罗宁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以及市内易积水交通干线和危房稠密居民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蕉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处置中心城市防洪应急有关事务。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侧重于处理全市防汛工作应急事务和中心城区防汛应急有关事务的宏观指导,而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则主要负责处理和协调各自辖区内有关防汛抢险事务的具体实施。其中涉及市级单位负责的城区管理事项,主要由市防指为主负责协调,而涉及群众生活、人员撤离等具体工作的,则由蕉城、东侨按管辖范围负责协调。 3.2 成员单位职责   直接获取防汛信息的单位应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是密切监视天气和江河、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在暴雨洪水发生之前向有关部门发出预报。根据规定,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信息、天气预报、暴雨警报和台风警报;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洪水信息。其他有关单位按宁政[2007]11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分别负责城区防洪相关事宜,其中市级部门主要侧重于对全市防抗洪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中心城区防抗洪灾工作的宏观指导,蕉城、东侨有关部门侧重于负责城区防抗洪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当发生严重灾情,洪水开始退落后,各有关单位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 3.3 办事机构   宁德市防汛办为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蕉城区防汛办为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东侨防汛工作办事机构。 4 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报,将有关暴雨信息及时向市领导、市防指报告,并通过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有关单位和区域内有关防汛责任人。市防指接报后,将有关暴雨信息发布到市防指成员及蕉城区防指、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由蕉城区防指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将暴雨信息及时传达到基层,做好有关防范部署。   由宁德水文分局发出洪水预报,将预报的城区水文站点水位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根据预报结果,视情况向市领导汇报和作出防御部署,并通报蕉城区防指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作好相应防范准备。蕉城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及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市防指部署适时作出防范部署,明确防范目标,督促有关单位和乡(镇)、居委会(社区)组织干部群众不间断进行巡查。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1)防洪工程信息   当接到洪水预报信息时,城区有关街道、社区、堤防管理单位等应组织人员加强对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涵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市、区防汛指挥部,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迅速报告市、区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置险情的行政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作出抢险决策。 (2)排涝工程信息   当出现大雨以上降雨强度,排涝沟渠排水管网开始运行时,市建设局要加强对蕉城区范围内红线宽24米以上(含24米)主、次干道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蕉城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红线宽24米以下支路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东侨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排水设施的检查,确保排水畅通。同时,蕉城区、东侨开发区所属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对辖区内排水沟渠(主、次干道排水设施除外)进行清淤、疏浚或排除故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抓紧核实,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区防指接报后迅速报告市防指。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半小时内及时上报。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预警级别划分和响应措施   本预案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并以此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发生各量级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及时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结合当地实际就近、就高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则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要求,按照既定的防御方案进行防御。 4.2.1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预警状态: (1)预计或发生1小时降雨量达到30mm以上; (2)预报市区或上游6小时降雨量达50mm; (3)预报市区或上游24小时降雨量达150mm; (4)小东门溪或南际溪可能发生2~5年一遇洪水。   发生以上各种情况之一时,市区沿河各地方尚处于防范标准之内,但城区部分低洼地带可能会排水不畅。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防守力量,并采取相应措施。 4.2.1.1 市防汛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施领导带班。 (2)加强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掌握重要控制站的雨情、水情,实时通报。 (3)研究可能出现的危害,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4)了解、反馈城区各片区防御动态。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防汛指挥部领导和省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2.1.2 市气象局 (1)分析降水重点区域天气发展趋势。 (2)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暴雨实况及预报意见。 (3)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 4.2.1.3 市水文分局 (1)收集汇总有关溪河水文站点的实时雨情、水情。(2)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滚动预报。 (3)发布洪水信息或警报。 (4)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暴雨洪水实况。 4.2.1.4 市水利局 (1)加强防汛值班力量。 (2)密切关注雨、水情,部署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工作。 4.2.1.5 市国土资源局 (1)了解督促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部署情况。 (2)对市区重点地区防滑坡、崩塌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4.2.1.6 市建设局 (1)做好沿小东门溪、南际溪两岸夜景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2)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巡查,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因城市改造而引起的城区排水不畅问题。 4.2.1.7 蕉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加强值班力量,保持与市防汛指挥部、区有关部门的沟通。 (2)督促街道办事处派出人员、队伍对低洼地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巡查,做好所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沟渠等的排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解决。 4.2.1.8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值班力量,保持与市防汛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 (2)加强对辖区内低洼地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道路、沟渠等的排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解决。 4.2.2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预警状态: (1)预计或发生1小时降雨量达到50 mm以上; (2)预报市区或上游6小时降雨量达100mm; (3)预报市区或上游24小时降雨量达180mm; (4)小东门溪或南际溪可能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小东门溪水位较低,沿河两岸仅局部位置出现受淹情况,但南际溪及沿岸部分地方将出现洪水漫溢。此时,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做好前述第一款情况下受威胁人员转移等各项工作外,相关单位还应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4.2.2.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指挥长到指挥部坐镇指挥。 (2)密切监视金涵等城区上游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 (3)关注对东湖塘25孔水闸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防洪调度。 (4)对城区各地防洪、防暴雨、防地质灾害工作做出部署,发出抗洪抢险紧急通知。 4.2.2.2 市防汛办 (1)加强值班力量,实施领导带班。 (2)加密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掌握重要控制站的雨情、水情,实时通报。 (3)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 (4)研究可能出现的危害,发出防御部署通知。 (5)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片区防御动态。 (6)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诱发次生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的工作情况。 (7)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2.2.3 市气象局 (1)分析降水重点区域天气发展趋势。 (2)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暴雨实况及预报意见。 (3)收集有关站点的降雨情况。 4.2.2.4 市水文分局 (1)收集汇总有关溪河水文站点的实时雨情、水情。 (2)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滚动预报。 (3)发布洪水信息或警报。 (4)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情况。 4.2.2.5 市水利局 (1)加强防汛值班力量。 (2)负责市区防洪设施的检查、巡查。 (3)密切注视金涵等城区上游水库的蓄水情况,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4.2.2.6 市国土资源局 (1)了解督促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工作的部署情况。 (2)对市区重点地区防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4.2.2.7 市建设局 (1)做好沿城区溪河两岸夜景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2)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巡查,特别是中心城区局部内涝地区管网的疏通巡查。维修好排涝设施,随时启动排涝设备。 4.2.2.8 市交通局、公路局 (1)做好城区本部门负责管养范围内水毁道路修复的各种准备,及时抢通水毁路段。 (2)市交通局负责市区通航水域内运输方面安全。 4.2.2.9 蕉城区防汛指挥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值班力量,防汛指挥长在坐镇指挥。 (2)组织相关人员、队伍对辖区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点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组织抢险队伍,负责低洼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撤离工作。 4.2.2.1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加强城区道路巡逻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力量,对部分隐患和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4.2.2.11 市卫生局   开展不良气候的卫生防治工作。 4.2.2.12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   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的宣传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的防洪部署和工作动态的报道。电视台应及时播发气象预报信息,及时滚动播报暴雨洪水动态信息。 4.2.2.13 金涵等城区上游水库 (1)根据设计及经审批的水库度汛方案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2)接受市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服从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洪调度。 4.2.3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预警状态: (1)预计或发生1小时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 (2)预报市区或上游6小时降雨量达120mm; (3)预报市区或上游24小时降雨量达220mm; (4)小东门溪或南际溪可能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点状况,重点对抗洪抢险工作作出部署,对主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实施监控;同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迎战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除继续做好前述第二款情况下受威胁人员转移等各项工作外,相关单位还应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4.2.3.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召开防汛会商会及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发出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及时组织力量封堵防洪缺口。 4.2.3.2 市政府办公室 (1)了解城区抗洪救灾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2)督促蕉城区、东侨开发区政府全面做好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2.3.3 市防汛办 (1)实时收集掌握城区抗洪救灾动态。 (2)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 (3)提出决策指挥建议,为指挥部拟制文件。 (4)加强与宁德军分区、宁德武警支队的联系,协助做好军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洪信息。 (6)向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省防办报告情况。 4.2.3.4 市气象局 (1)分析并预报市区及上游未来降雨趋势,特别要做好短时降雨的监测预报工作。 (2)参与防汛及防洪调度会商研究。 4.2.3.5 市水文局 (1)加密对市区河流水文站点洪水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情况。 (2)参与防汛及防洪调度会商研究。 4.2.3.6 市水利局 (1)督促蕉城区水利局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及城区防洪堤的安全检查和巡查。(2)在洪水到来之前,提出封堵防洪缺口的方案,报市防指。 (3)参与防汛及防洪调度的研究决策。 4.2.3.7 宁德军分区 (1)根据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驻宁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所辖部队准备和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协助做好城区防洪缺口的封堵工作。 4.2.3.8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做好城区危险和隐患路段的交通管制,协助做好防洪缺口的封堵工作。 4.2.3.9 武警宁德支队、消防支队 (1)根据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部署所辖各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所辖部队准备和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协助做好城区防洪缺口的封堵工作。 (3)准备好冲锋舟及其他抢险器材,随时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2.3.10 宁德电业局 (1)坚持24小时值班。 (2)部署电力部门防抗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3)落实可能受淹配电房、变电房、变电站及电力线路的防洪方案,及时启动市区应急供电预案,确保市区供电。 (4)组织110供电保障小组随时处理应急供电故障。 (5)切实保障党、政、军、通讯、防汛、气象、医院、公安、看守所等重要部门的用电。 4.2.3.11 市交通局 (1)坚持24小时值班。 (2)组织运输企业,共同做好进出宁德城区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保畅通工作,及通航水域内运输方面安全防范和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3)组织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4.2.3.12 市、区通信部门(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 (1)组织落实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部署各自通信保障工作。 (2)保障党、政、军,防汛及抗洪抢险指挥的通信畅通。 (3)及时将经过有权发布信息部门确认的防汛相关信息,以声讯、短信等方式发送至市区各电信、移动、联通手机用户。 4.2.3.13 市国土资源局 (1)坚持24小时值班。 (2)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人员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3)指导做好市区防御滑坡等地质灾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斜坡范围内重点工程、单位及居民房前屋后的巡查,责成责任人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4)掌握市区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动态,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和防汛指挥部报告重点险情及处理情况。 4.2.3.14 市教育局 部署、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安全转移,以及危险校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4.2.3.15 市建设局 (1)坚持24小时值班。 (2)负责做好市区自来水供应的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出现的管道冲毁、破裂等事故,有效应对市区自来水供应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3)负责落实应对措施,做好市区下水管道、市政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 4.2.3.16 市民政局 (1)坚持24小时值班。 (2)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后的生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吃、住、穿等工作。 4.2.3.17 蕉城区党委、政府,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抗洪救灾工作。 (2)及时组织力量封堵防洪缺口。 (3)组织和落实相关街道、居委会做好受淹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活安置工作,做好避难地点灾民吃住穿的安排。 (4)组织抢险队伍,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抗洪救灾。 4.2.3.18 蕉城区防汛指挥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1)坚持24小时值班。 (2)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等向区党委、区政府汇报,并传达到基层和有关单位,同时结合实际作出防范部署,做好跟踪、检查、落实和督促工作。 4.2.3.19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闽东日报社、宁德电视台 (1)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市级新闻单位,播发市委、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防洪工作部署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通报,以及市气象局和宁德水文局的有关暴雨、洪水警报预报的播发工作。 (2)负责统一接待、安排市外主要新闻媒体单位来宁采访的记者,做好全市防汛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及地方、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3)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中央、省、市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本市部署抗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4.2.4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预警状态: (1)预计或发生1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 (2)预报市区或上游6小时降雨量达150mm; (3)预报市区或上游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 (4)小东门溪或南际溪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城区防汛形势已进入紧急状态,并由市委、市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一切以城区防洪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启动各自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按预案开展各项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此时,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所有单位和部门均应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直接为抗洪抢险救灾服务的重要部门,应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组织、指挥、部署市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分管部门的抗洪抢险工作,挂点中心城区的市领导,深入第一线与区党、政领导,共同组织、指挥、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到岗到位,掌握情况,主动向市领导报告情况,积极主动投入抗洪救灾工作。除继续认真、全面做好前述第三款情况下的各项工作外,所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还应做好下列重点工作: 4.2.4.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抗洪抢险救灾决策。 (2)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工作。 (3)审议并发布进人紧急防汛期的命令。 (4)协调部队、县(市、区)、部门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5)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对市领导分别到第一线指挥抗洪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建议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6)实时向上级报告水情及发展趋势。 4.2.4.2 市政府办公室 (1)实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2)按指挥部分工,具体协调宁德军分区和驻宁部队、各部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 (3)必要时向省军区、兄弟市或省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4.2.4.3 市防汛办 (1)向指挥部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建议。 (2)跟踪督查各地对指挥部和上级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对金涵等城区上游水库及下游东湖塘25孔水闸的防洪调度实行严密监视。 (4)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 (5)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4.2.4.4 市气象局 (1)分析并预报未来的降雨和天气情况。 (2)参与防汛及防洪调度的研究会商。 4.2.4.5 市水文局 (1)逐时掌握主要水文控制站的洪水水位、流量变化情况。 (2)滚动预报沿河各水文控制站洪水水位过程。 4.2.4.6 市水利局   对水利部门全力投入防抗特大洪水的各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4.2.4.7 宁德军分区 (1)协调各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投人抗洪抢险救灾。 (2)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工作。 (3)必要时协同指挥部和市政府办公室向省军区申请兵力和装备支持。 4.2.4.8 武警宁德支队、消防支队 (1)部署所辖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工作。 4.2.4.9 宁德电业局   按照应急供电预案要求,全力以赴确保市区供电。 4.2.4.10 市民政局   组织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后的生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吃、住、穿等工作。 4.2.4.11 市卫生局 (1)部署落实卫生系统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卫生医疗器具、药品短缺情况,协助做好调配调拨工作。 (2)派遣医疗卫生队伍到灾区开展流调、指导消杀、救治伤病员。 (3)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小组处理解决医疗、卫生方面问题。 4.2.4.12 市、区通信部门(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德分公司) (1)组织通信保障小组及时处理解决通信问题。 (2)确保市党、政、军机关防汛和抢险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3)及时将经过有权部门确认的防汛相关消息、受淹区域居民撤退路线等信息,以声讯、短信等形式发送到市区各电信、移动、联通手机用户。 4.2.4.13 市交通局、公路局 (1)做好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 (2)组织协调区交通局、公路局,做好进出宁德市区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保畅通工作。 4.2.4.14 市国土资源局 (1)指导做好市区防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工作,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点范围内人员避让撤离。 (2)掌握市区地质灾害险情、防御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4.2.4.15 市经贸委 (1)部署落实系统内各企业单位的防洪安全保障工作。 (2)指挥协调系统内有关单位做好服务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救灾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织供应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商品供应保障机制,及时调运,平抑物价。特别要保障转移灾民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2.4.16 市教育局   部署落实教育系统做好各学校安全工作,特别要做好在校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停课、人员撤离危房等措施确保安全。 4.2.4.17 市建设局 (1)组织抢险队伍,要重点检查并随时掌握供水、供气情况,排除安全隐患,一旦出险,立即调遣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保障居民的水、气供应。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力量,强化巡查、抢修工作,及时疏通下水管道。 4.2.4.18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全面动员投入抗洪抢险。 4.2.4.19 蕉城区党委、政府,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抗洪抢险救灾决策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发动市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2)收集汇总管辖区域内的灾情并上报,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3)安置灾民,稳定社会。 4.2.4.21 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部署,按照区党委、区政府的布置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4.2.4.22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社 (1)及时播发市气象局和市水文局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2)播发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3)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包括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和通信准备,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行业应急预案的协调等。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全民水患意识、依法防洪意识和防洪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2) 工程和预案准备。做好河渠管涵清淤清障工作,按时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修订和完善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防洪预案,落实人员安全转移安置预案。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注重与相关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 (3) 物资和通信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机具、车辆、器材。在防汛重点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蓄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 防汛检查和日常管理。建立分级检查制度,实行单位自查和上级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加强对防洪排涝设施的日常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倾倒垃圾、私搭乱建、破堤取土、垦堤种植等违法事件,确保防洪排涝工程正常运行。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预报可能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预警级别规定提早预警,通知各村(居委)做好相关准备。 4.3.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当气象局预报有局地大到暴雨时,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提醒易发生山洪灾害地区居民、企业加强观测,及时将预报用电视等发布,必要时进行人员转移。 4.3.4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有暴雨时,预警级别Ⅲ级时通知排涝工程启用,发布预报信息,做好思想上准备;预警级别Ⅱ级时,向受淹区所有单位和居民发出预报信息,对比较重要的物资开始转移;预警级别Ⅰ级时人员全部按指定路线向计划安置地点转移。   各单位应随时掌握排涝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并做好防涝自保和排涝的相关准备。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市、区电信、移动、联通及其他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有关信息的及时传递。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有关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汛期担负防汛任务的单位24小时专人值班,保证各种防汛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值班电话畅通,单位负责人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一旦有汛情能保证各单位领导能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布置防汛抢险任务。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通信设施,并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使用。在抗洪抢险中,防汛指挥部与各单位、部门间的通讯联系以有线电话、手机为主,必要时要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等来进行现场抢险指挥,确保防汛信息、防汛指令畅通无阻。 (4)防汛指挥机构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足够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修复通讯,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紧急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明确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力量、队伍(含专业与非专业队伍)、专家组在管理和启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城区堤防及上游水库、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应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水库、水电站、城区堤防出现险情后,按照险情的大小及紧急程度,分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指挥长组织实施。 (2)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是指驻宁部队,市、区公安武警、消防支(大)队,及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省、部驻宁企事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及区武装部组织的抗洪抢险队伍。市、 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乡镇(街道)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带队,以居委会(社区)为单位组织;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并建立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人员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市、区防汛指挥部门备案。市、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由武警、消防支队和区人武部组建。区人武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消防部队、驻宁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指挥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先武警、后驻军”的原则统一调度。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遭受大洪水时,由市和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武警、驻军部队支援。紧急情况下,调动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由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武警、消防、驻宁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过程由所在部队首长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市和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尽力为参与抗洪抢险的武警、驻宁部队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2 公益设施管护 (1)供水、供气在洪灾时的安全保障措施由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汛前要组织人员对以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汛期要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并制定出水、气供断保障方案、避免发生断水断气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灾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已损坏和中断的供水、供气。 (2)下水道在洪灾时的安全保障措施由市建设局负责,汛前要组织对下水道的清理疏浚,汛期要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并制定出下水道疏通方案,避免在洪灾发生时因下水道堵塞导致群众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灾后要及时排除下水道堵塞物和组织人员对街道、沿江路段进行清淤。 5.3 供电与运输保障 5.3.1 供电保障   宁德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洪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要求汛期供电线路和主体设备不得带病运行。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防汛指挥决策有关机关、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宁德电业局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5.3.2 交通运输保障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在抗洪抢险期间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必要时按照《防洪法》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交通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任务,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5.4.1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有关街道、居委会(社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4.2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指导灾区防疫消毒、伤员救治等工作。 (1)洪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病处理由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汛前,市、区卫生局应制定救灾防病方案,下发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且要督促落实。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救灾防病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落实救灾专门人员,抢险救护车、病床,确保灾情发生时能立即投入救灾抢险中去。 (2)救灾以及灾后的疫情监测、防疫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在灾民临时安置站进行疫情监测、消毒,检测食品及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必要时可对灾民进行预防性接种等手段来防止相关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对受灾地区洪水过后要首先指导灾区群众实施消毒处理,使灾区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5.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市政维护处、龙津河管委会、市区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区各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采取“代储为主,自储为辅”的办法,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 b、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要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度制度、运输方式“七落实”,并报市和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2) 物资调拨 a、市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江河防汛抢险物资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按规定分级调度。中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市和区防汛指挥部调用,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物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调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 b、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调用,由抢险单位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组织实施。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必须出具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调原由、物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及签发人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再补办文字手续。一般情况由申请调用单位自组运力提货;紧急情况可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运力送货。 c、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向省防汛办提出申请,请求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也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5.2 资金保障 (1)市、区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应当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逐年增大城区防洪有关投入。 5.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3)汛期,市、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及包保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7.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金溪、小东门溪、南际溪等溪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城区上游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7.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县(市、区)防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消防等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7.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各类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当发生严重灾情,洪水开始退落后,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安置灾民、医疗防疫,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各项支援灾区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 6.1.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 (2)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3)向省防办和省有关部委报告汛情与灾情。 6.1.2 市政府办公室   当发生较大灾害情况下,必要时根据市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委汇报灾情,争取省的支持以及中央的支持。 6.1.3 市防汛办 (1)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 (2)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 6.1.4 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1)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 (2)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指挥部报告。 6.1.5 市经贸委 (1)组织系统内企业统计、核实灾情,并组织各企业恢复生产。 (2)根据受灾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好所需紧急救灾食品,并按时供应灾区。 6.1.6 市民政局 (1)及时组织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慰问受灾群众,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自救。 (2)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 (3)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4)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6.1.7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织公安机关投人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8 市卫生局 (l)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2)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知识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3)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1.9 市教育局 组织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6.1.10 市财政局 (1)负责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会同其他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中央、省救灾资金。 6.1.11 市交通局 (l)协调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 (2)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安排水毁路段的修复。 6.1.12 市电信管理部门   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通讯。 6.1.13 宁德电业局   组织部署电力线路抢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6.1.14 市农业局   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受灾区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15 市水利局 (1)组织做好城区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和除险加固。 (2)组织做好河道应急清障工作。 6.1.16 市国土资源局   及时了解城区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对发生地质灾害点进行勘查,提出处理意见,为市政府防灾决策当好参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做好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6.1.17 市建设局、规划局 (l)负责重建家园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2)负责做好城区城建公共设施、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等工作。 6.1.18 市、区委宣传部、广电局、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社 (1)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 (2)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1.19 蕉城区防汛指挥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灾后生活保障工作。 (2)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工作。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抢险物资的补充到位工作。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在市、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灾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做好保险减灾的宣传。 6.6 调查与总结   市、区防汛办针对当年城区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区防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附表:宁德城区易内涝区域分布表 序 号 街道 (镇) 社区 淹没 面积 (m2) 受淹 房屋 (栋) 受淹 户数 (户) 转移 人员 (人) 转移 地点 片区防汛责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蕉南 街道 海滨 5000 15 18 71 菊池商业 大厦 叶秋生 书记 13338225581 2 蕉南 街道 鹏程 1380 11 17 86 蕉城一小 黄益芳 林雅仙 书记 主任 2898787 3 蕉南 街道 芦坪 40000 167 251 878 芦坪社区 黄醇养 书记 2822018 4 蕉南 街道 南际 占雪媚 主任 2881208 5 蕉南 街道 荷园 147 职业中专 黄联赠 书记 13515077756 6 蕉南 街道 中南 9600 103 213 1120 蕉城三小、林业车队、闽东广场 蔡树玉 主任 13859626638 7 蕉南 街道 下宅园 99000 10 10 60 村委会 何孔金 书记 13328282833 8 蕉南 街道 桥头下 8 12 30 城东路 业余大学 徐洪媚 书记 2826064 9 蕉南 街道 小场 2800 10 17 69 小场社区 办公楼 黄振金 主任 13809567938 10 蕉南 街道 福山 4467 57 57 240 区委党校 谢厚生 书记 13459370888 11 蕉南 街道 东湖 14700 147 147 660 东湖社区 办公楼 陈俊兴 书记 13850369537 12 蕉北 街道 碧山 溪流坑 51 56 180 锦福城 碧山路 陈庆明 书记 2853670 13 蕉北 街道 崇文 曲尺塘 54 55 165 闽东路 (金玉兰湾小区) 龚长生 书记 13859669911 14 蕉北 街道 三元 小东路 6 8 32 村委楼 何忠清 书记 13860396320 15 城南镇 古溪 66700 已列入重点项目 征地范围 陈如周 主任 13799900099 16 城南镇 后山 280 2 2 8 村委楼 兰景生 主任 13055939175 17 城南镇 歧头 150 2 6 30 歧头村 小学 韩景通 主任 13599188993 18 城南镇 塔山 500 7 7 40 镇政府 翁华清 主任 13905030116 19 东侨 华侨农场场部 6670 3 23 80 市教师 进修校 冯 健 办公室 主任 2883679 20 东侨 五里亭 13340 2 66 210 五里亭 莲花山庄 林遵新 主任 13706926635 21 东侨 文笔嘉园 (属兰亭社区) 26680 8 86 260 东侨试验 学校 宋建业 主任 13055936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