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07年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攻坚年”也是“落实年”;是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实现年”。为“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区、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西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我市现实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党和国家及区、市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和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34人,其中:道路交通126人、消防火灾 0人、工矿商贸8人(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3人、建筑企业2人、其他事故3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13,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住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坚决将我市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范围之内。 三、工作重点 根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200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六中全会和区、市第七次党代会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发展纳入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纳入构建拉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之一,明确要求推进“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拉萨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拉萨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通知,结合拉萨实际,今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将继续实行纵向到底,进行考核。即纵向上将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县(区)和部门进行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目标责任书签订到乡(镇)、村,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也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抓好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监控,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确保安全发展。二是依法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三是依法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按照“重心下移到企业,关口前移到岗位,责任落实到职工”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期结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我市指标控制体系的变化,制订《拉萨市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增加考核范围,加大奖罚力度,逐步完善考核体系。 (三)重点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抓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是否好转,今年要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别是要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切实加大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主要监管力量投放到路面上,加大路检路查工作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对重点国、省道及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保证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人执法,有人管事。在交通主干道、国道、省道、地(市)、县交汇处等重要路段,采取固定执勤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要保证“白天见警察,夜晚见警灯”,重点打击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农用拖拉机客货混装、客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证照不符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驾驶人的考核和证照发放工作,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仍从事营运的驾驶人要取缔其资质或重新进行培训学习;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时,必须到交警部门查证其驾驶证的真伪性;持外地证照来拉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应参加当地交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 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也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结合我市公路路况特点,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道路通行能力的管养,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主要交通干道的安全设施,重点抓好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的公路警示标志及重要路段、路口的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工作,对已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各县(区)、乡要加强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及农用拖拉机客货混装的源头管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把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最基层,特别要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车辆单位,落实到车辆所有人,坚决堵住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及农用拖拉机客货混装上道行驶。凡因货运机动车非法载客及农用拖拉机客货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事发地政府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车源地政府的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其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同时,要抓好全市中小学生假期的安全返乡、返校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出行安全。 今年开始市安办将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一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交通海事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搞好全市渡口及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青藏铁路沿线的安全监管工作,铁路、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重点抓好当雄-拉萨铁路运行的安全监管,标明安全警示,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四)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防范措施。6月份以前完成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的发证工作,年底以前完成对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的发证工作和区外地勘企业的备案工作。对6月底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公安部门要停止民爆器材供应。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继续抓好矿山秩序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开采,防止矿山事故发生。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要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在国有重点矿山企业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其职责,抓好辖区内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发证和监管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让广大企业业主了解政策,认识到办证的必要性和不办证的危害性,提高其办证积极性。建议各县(区)根据实际,招聘矿山安全协管员,以弥补安全监管人力的不足。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对逾期未办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按照区安委会2006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液化气必须纳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强化监管,按期办证。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抓好检验检测工作,防止因设备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工作,积极推广防静电服。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依法监管。要从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经销和运输活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审批,合理规划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抓好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公安、发改、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公安部门要严格民爆物品原材料及成品的购买、运输审批手续,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运输途中的安全监控,防止民爆物品非法违规流散,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6]51号,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藏安委[2006]17号),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持续抓好全市中小学校和医院的消防安全,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向劳动者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防止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未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直、区直国有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中、区直国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拉萨实际,积极探讨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电力、通信、邮政、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安全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和迎接好10月份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抓好消防、矿山和道路交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积极探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问题比较突出,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的安全生产状况。2007年将从以下几个面入手,积极探讨解决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1、强化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交通运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客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事客运业务。对全市客货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工作,对出站客运车辆必须实行例检制度。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对其所属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车辆管理的各种手续,真正履行起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使客运企业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客货运输企业要合理调度安排,争取每周开一次安全宣传教育例会,认真总结分析本周以来本企业的安全营运情况,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要认真组织抓好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特别是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努力提高其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客运车辆事故高发的势头。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目前,全市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监管力量存在一定不足,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建议政府适当增加交警和运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区)也可结合各自实际,可考虑招聘交通协管员,以弥补交警和运管力量不足。按照自治区编办的批复,农牧主管部门要尽快组建农机监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履行起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责。 3、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投入主体。通过政策导向,建立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约束机制。一是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引导运输企业采用汽车记录仪或GPS定位仪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今年争取在区直重点客货运输企业推广;积极推行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要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切实保障乘坐人员的权益。二是在事故经济赔偿方面,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使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后,可以依法从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和企业获得经济赔偿,同时,建立起促使企业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三是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方面,今年要全面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行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宣传、培训、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办、预防办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交警、运管、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政府监管权威,解决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和《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要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全市发生的重大事故均要进行调查处理,并有书面的调查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切实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2、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从今年起在拉萨主流媒体上开辟“安全生产知识”小栏目,定期发表评论文章,利用广播电台制作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全市客运场站要制订简单明了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张贴悬挂,增强宣传效果。各级交通部门要在重点县、乡道路旁或建筑物上粉刷交通安全警示标语;在重要道路交通路口、路段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市预防办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刻制藏汉宣传光碟,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根据“五五”普法方案,启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计划,抓好“五进”活动。 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好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及“安康杯”竞赛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尽早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突出行业特点。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设置展台,扩大宣传效果。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农牧区、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切实强化全民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3、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协调组织人员培训,重点抓好全市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和市安委会联络员培训班、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客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及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等;各县(区)要启动乡镇负责人和县(区)安委会联络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加大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力度。全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重点抓好辖区内、行业内和企事业内有关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高危行业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加强监管,有效防范事故提供前提条件。重点抓好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消防重大隐患的登记普查工作。 (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搞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尽快筹建拉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市重点矿山企业和危化企业搞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资格的安全监管机构,保障所需的人力、装备和经费。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思想建设重点把队伍思想建设放到重要的位置,大力倡导安监队伍热爱事业、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的奉献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的好作风,规范监管工作程序,做到依法监管。业务能力建设要加强对安监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赴内地挂职、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 二00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