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办〔2007〕2号 印发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四日 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全会精神,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是指在一定时间(一般3年以上)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的中小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只对2006年全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评选认定,综合评定30家企业为“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 第四条 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的评定,重点考核当年企业的产值、纳税总额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完成经济指标排序情况,同时参照企业前二年增长速度、企业创新和对社会贡献情况。 第五条 企业评选当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一)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认定工作分初选、评议、审核认定3个程序。 (一)初选: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产值、纳税总额(包括国家扶持减免税)指标进行排序,选定50家企业作为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的初选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专利、名牌、名标及已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对初选50家企业进行综合评议,确定30家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三)审核认定:市政府审核确定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名单。 第七条 对被评为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的企业,在实施技改挖潜、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关键技术研发等项目,优先纳入计划予以扶持。 第八条 市政府成立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认定工作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源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30强申请表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251013079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