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政办〔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信阳市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信发〔2007〕1号)精神,结合信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市县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第三条 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指定专人为项目提供由立项到开工的所有审批手续,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第四条 代办服务主要内容: (一)代办项目立项、审批或报批、办证、缴费等所有审批手续。 (二)代办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三)受理代办项目投资者投诉。 (四)代办项目有关的其它服务。 第五条 代办服务的受理和办理: (一)受理程序。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到中心填写《授权委托书》;同时中心向申请人出具《重点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承诺书》。 (二)办理程序。中心接受代办项目委托后,及时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代办项目联合办理会议,确定全程代理服务内容和时限要求,由中心向有关部门发出办理事项《限时办结通知单》。 (三)办理时限。各部门对《限时办结通知单》中的办理事项,能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凡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一周内办结;需省及以上部门审批的,由有关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在联合办理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六条 中心在代办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第七条 中心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共同做好重点项目代办工作。中心要加强对代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和1—2名项目代办员,具体负责项目代办工作,及时将审批办理手续报送中心。 第八条 全¬程代理实行免费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规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