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党字[1997]028号) 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京区各单位党委:   现将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中国科学院委员会联合制定的《中院(京区)共育团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试行)》批转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京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 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尤荣任务,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为更好地发挥我院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协助觉组织做好在优秀霄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使我院(京区)“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组通字[1992]18号文和国党工发[1990]32号文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京区)青年组成特点和青年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工作对象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   2.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志,井积极参加青年活动.职工青年应在科研、生产、开发或管理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青年应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受到党政和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可优先推荐;积极从事共育团工作,并作出成绩的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二、“推优”工作原则   1.党团衔接原则   青年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团组织应及时沟通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培养教育。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青年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必须事先征求和听取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对于已确定的推荐对象,有关党组织应及时列入重点培养考察对象,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做好发展工作。在党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团组织仍要协助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   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35岁以下青年入党。共青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荐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昆的主要渠道,使优秀青年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2.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前,应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及其它各方面对被推荐者的意见,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再经团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正式推荐决议。   三、“推优”工作程序   1.教育与培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青年的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要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教育和培养,确保每个被推荐对象都经过系统的培养。   2.考察与推荐。   青年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团组织也应确定专人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定期向有关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在对申请入党的青年进行深入考察和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年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所团委;所团委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团委向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正式推荐。   推荐决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党支部、一份交党委办公室、一份留在所团委。   3.对于超过一年未被吸收入党对象,其所在党支部要向团委提出具体意见,需要继续培养的应重新履行推优入党手续。   4.实行有层次“推优”。基层单位记是积极分子的,由院团委负责考核在单位党委推荐;其它青年积极分子由位团委负贡向所在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工作要求   1.各单位团委应在党委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推优”工作计划。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每年至少向有关党组织推荐一次;   2.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非党员团干部应带头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中共中国科学院京区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