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建筑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等活动。 第三条 在我市市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进行建设工程交易。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物价、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筑工程交易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存储和发布工程招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状况信息、专业和劳务分包信息等; (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三)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办公场所和服务; (四)为建设工程各方提供建设法规、政策、建设活动程序等咨询服务和相关商务服务; (五)汇总工程交易统计报表; (六)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的建档、保管、保密工作。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入场交易登记。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的,需提交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授权书或者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第八条 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拟发布“招标公告”文本,即时通过辽宁建设信息网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电子大屏幕对外发布。 第九条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公告,到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报名。 第十条 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开标场所。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单。 第十一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名册内抽取确定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 开标结束后,开标人应当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开标情况记录复印件,并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辽宁建设信息网和电子大屏幕将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入场交易程序运行结束后,招标人领取《入场交易告知单》。 第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持《入场交易告知单》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后续手续。 第十六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与任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严禁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外进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场外交易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房产等与审批建设工程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各种工程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对应当进入而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发包的建设工程,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监查,对管理部门主要责任人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直接承办人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建筑工程市场管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