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的规定
公布日期:1955-05-31施行日期:1955-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5-31
施行日期 1955-05-31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1955年5月31日)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