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5月31日)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   (一)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   (二)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三)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计算农业税时,仍得将烈士名额算入本户农业人口数内以示优待。   希转知所属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