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