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审计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精神,结合我署实际情况,现就署直属单位1996年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认真搞好会计工作秩序检查、整顿工作。
  署直属单位会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贯彻《会计法》、《预算法》和清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在严格会计核算、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制度不够落实、财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因此,全面检查本单位会计工作秩序很有必要。通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顿,进一步加强财会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逐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这次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点内容:
  (一)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凭证是否齐全,帐目是否清楚;
  (二)是否帐外设帐,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
  (三)是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乱列支出,随意核销费用;
  (四)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无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由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从6月初到7月底进行自我检查、整顿。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并组织搞好直接管理单位的检查、整顿工作。署将结合内部审计工作,下半年对计划内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种种违纪问题(含自查),要按国发〔1996〕16号文规定的界限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在年底前应写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专题报告,报送署综合司。

 二、齐心协力,搞好会计规范化工作。
  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的规定,搞好会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后署财务管理、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一定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会计工作规范,以保障《会计法》、《预算法》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
  当前,规范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研究制定(修订)财务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第一,对《审计署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必须严格执行,并据此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考核;第二,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房租等修缮费管理、特派员办事处后勤服务处财务管理、会计报表等项工作;第三,请各单位在检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过程中,注意研究总结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分级搞好这几项会计规范的起草、报批、试行工作;第四、署拟于8月份召开直属单位会计工作会议(会期另行通知),组织交流和研究会计工作规范化问题。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人应把财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财会人员进一步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支付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综合当前开展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搞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后勤服务机构、事务所、公司的财务监督,严格落实会计报表审查制度。对不按规定建帐健制,逾期不报会计报表的单位,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否则从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