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台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宣布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19顶。现将这些项目通知,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执行。各宣传机构要紧密配合,广为宣传,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作出努力。
金昌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
公布日期:1992-04-04施行日期:1992-04-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金政发[l992]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2-04-04
施行日期 1992-04-04
发布部门 金昌市人民政府
正文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台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宣布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19顶。现将这些项目通知,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执行。各宣传机构要紧密配合,广为宣传,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作出努力。
金昌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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