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和全省第二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引导、规范作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和行政司法工作为重点,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使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真正须知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到 2000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建立起政府法制政府抓的领导体制,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运行。

——初步建立起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体现我市地方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规章性文件体系。

——以公正、公开、文明、规范执法为目标,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滥作为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全面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机构网络,使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抓好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崇尚法律、自觉守法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成为社会的普遍行为。

——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挥其政府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形成比较完备的行政执法体系和热潮监督体系,使政府法制工作在高层次上高效运行。

二、深刻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基础,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直接关系到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效能。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的条件下,政府法制更具有特殊的作用,它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条件和基础;没有政府法制工作的同步运行,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确立和完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难以运作和发展。各级行下机关的领导干部既要重视政策的作用,又要注重法制的功能;既要重视行政管理手段、经济管理手段和思想政治教育手段的作用,更要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领导方式变革的必然趋势,是加速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现代化的高层次管理的标志。

三、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仅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负责,而且还要以政府名义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因此,政府法制工作必须坚持政府抓。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府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亲自抓,亲处研究政府法制工作,认真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到位,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各级政府要根据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目前要重点搞好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履行规划、起草、调研、论证和上报审批程序。

要十分重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坚持法制统一,维护法制尊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操作性,杜绝照抄照搬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现象。要按照《白山市规章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努力提高公开化和民主化程度,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修改工作。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该修改的及进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使“ 立、改、废”成为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整体。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乱”和“软”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凡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不得执法;所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规则、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建立和实施听证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把行政执法的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秉公执法、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越权执法、滥施处罚、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带头严格执示,做执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表率。

六、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要全面健全、完善和实施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本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或单位的层级监督制度,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法、有序、高效运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及进上报备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备案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要坚持执行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高效。要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及时向上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备案;实施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建立申诉和检举制度,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七、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吉林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并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不得行政不作为。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客观公正的准则。

要正确对待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出庭应诉,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八、广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的培训工作

政府法制宣传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加强,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法制宣传薄弱、工作滞扌的问题。要系统地向全社会宣传法律、法规,让公众熟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开展经济性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搞好法制培训工作。培训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精心组织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班,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行政执法部门还要结合本部门的执示特点,搞好本系统或本行业的执法培训。九、扎扎实实抓好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部门承担着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任务重的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凡有条件的都要设立法制科,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指定1至2名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强,协调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那些具有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专长和文字水平较高的同志选派到法制机构工作,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增加投入,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工作,同时又是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案实体单位,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保证政府法制工作的条件和经费需求,专项拨付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和办案经费,解决办案需要和各种器材和交通工具,实现办公自动化,确保立法、执法和办案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励精图治,奋发图强,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