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监察部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将行政处分种类由八种改为六种。该《暂行条例》已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各级监察机关在惩戒工作中,如需要给予违纪人员行政处分,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执行。
公布日期:1993-12-28施行日期:1993-12-2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3-12-28
施行日期 1993-12-28
发布部门 监察部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监察部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将行政处分种类由八种改为六种。该《暂行条例》已于199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各级监察机关在惩戒工作中,如需要给予违纪人员行政处分,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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