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上半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都有了极大改善,在土地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改造和治理整顿步伐,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充分利用今年后三个月时间,依法征收各项土地费(税),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资产流失,力争今年全市实现一亿元的地产收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土地费(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费(税)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全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石油天然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确定的用地外,其他项目用地一律列入本次土地费(税)征收范围。

  2、重点是政治、经济、文化、工业中心和城市居民点应实行有偿使用的用地。

  (二)内容

  1、属于土地出让范围,手续不完备或无任何手续的用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经营项目的用地。

  2、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用地。

  3、住宅楼有底层商业房的用地,包括:(1)建楼时承办方虽已办理手续,但底层商业房发生转让、出租、抵押的;(2)底层商业房原是行政划拨用地,现用于经营项目的。

  4、1993年5月1日前的工业、商业、服务业、娱乐、金融业用地和经营性临时用地,一律采取年租金制的方式,逐年交纳土地年租金;1993年5月1日后的建设用地,都按新增建设用地处理。

  5、加大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力度。力争在11月底以前,由市土地管理局和规划局现场调查,确定招标、拍卖地块,在安排1999年建设项目时,一些商服项目适合招标、拍卖的宗地,全部按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

  6、提前供应1999年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为确保明年各项工程建设及早、顺利进行,对1999年各项新增建设用地提前进行选址、规划、论证和审批。

  7、全面补办各级各类乡镇工业开发小区用地手续。对已建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补办手续,年底以前必须办理完毕;逾期不办,1999年一律按非法用地进行处理。

  8、对城镇个人住宅实行有偿使用,随着住房产权制度的改革,为使个人住宅合法交易,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屋交易必须两证齐全(《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要求,居民可以按自己分摊的面积交纳土地出让金,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颁发土地证。开发商开发的住宅楼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住户在购买住房时已将土地出让金包含在内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居工程”,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不再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住宅楼,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按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40%收取;未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住宅楼,土地出让金按分摊面积足额收取。

  9、全面清理各项欠交的土地出让金。凡是欠交的土地出让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1月底前把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逾期不交者,依法取消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10、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除国家规定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项目用地和国家地税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税问题》([1989]国税地字088号)规定免收的项目用地外,其他一切用地全部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对文件规定外拒不交纳税金的,依照国家及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 1998年税额调整后未征收部分,由于市政府8月份才下达通知,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在11月底前交纳。

  二、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指标

  这次全市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总指标是市、区共一亿元,其中:让胡路区200万元,萨尔图区150万元,红岗区50万元,龙凤区50万元,大同区50万元;其余由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各县要参照市里的总指标,根据本县情况制定目标,组织实施。

  三、保证措施

  为使今年的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应收尽收,要采取以下保证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加强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刊登通告,下发通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各新闻单位要抽出力量配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广告、专题、人物专访、现场追踪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各县(区)、中省直企业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使全社会增强土地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用地和交纳费(税)。

  2、联合办公。市规划、土地、财政、计划、税务等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一次为用地者办好各种手续。已建成的项目用地补办手续时,由规划和土地部门联合审查,用地者交纳费(税)后,当即予以办理;对1999年新增建设用地,由计划、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超前服务,提前办理,以保证这项工作在年底以前全面完成。

  3、联合清查。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县、区要成立以规划、土地、房产、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清查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应交纳土地费(税)的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市里将组成由上述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指导和巡回检查。

  4、依法查处。凡在收费范围和时限内,拒不办理手续和不交纳费(税)的用地单位或个人,由政府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并由司法机关配合强制执行。

  四、加强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领导

  成立大庆市土地费(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永库

  副组长:孙伯信

  王玉超

  孟德学

  罗延胜

  马富

  成员:张晶川

  薛桂琴

  于长纯

  刘贵岭

  张宝伟

  沈鸿宇

  郝德江

  齐贵生

  各县区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马富(兼),副主任:孙彦、张宝伟(兼)、曲殿玉。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责任,并在操作过程中,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务必保证在年底以前完成这项工作。对工作积极努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立即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