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财富之源”。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合理开发利用了存量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经政府批准,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搞“联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擅自开发成商品房、门店进行出售、出租;有的损害农民利益,不经征为国有就将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或商业门店对外出售、出租,使集体土地非法进入了市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府的统一规划,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精神,特做如下通知: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二、三级市场必须规范有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侵占、买卖或以联建、共同开发等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没收非法所得、拆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本通知下发以后仍参与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除依法做出处理之外,还要没收营业执照,停止开发资格。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非法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搞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确需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要先征为国有。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非法进入市场的集体土地要严肃查处。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恢复农业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依法处罚后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三、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只有政府才有权根据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开发和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破坏土地利用规划,冲击土地交易市场。确需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需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审批,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认真清理,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为落实本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和本部门内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衡水市区的清理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清理的重点是沿街两侧、城乡结合部和单位内部闲置土地自行开发或联建开发的行为。对其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必须在12月15日前主动申报办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又逾期不申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清理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市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巡回监察,真正担负起维护土地交易市场秩序的责任。对案情重大、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凡属以联建、共同开发等名义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改变用途自行进行商业开发活动的,计划、规划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公、检、法及行政监察等部门,对土地违法和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要给予积极支持。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堵塞漏洞,使我市土地市场运营和土地开发利用按照政府规划依法有序地进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