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荆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城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湖北省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统一安排,为把荆门建成风景宜人、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进一步促进荆门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结合荆门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着力建设,强化管理,依法建绿,以法治绿,努力建设具有荆门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奋斗目标是:从2000年起,力争三年确保五年内把荆门建成以城区山地为面,以道路绿化和各类防护绿地为线,以公共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化为点,点、线、面结合,城市水体景观与山林景观,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独具荆门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创建任务

  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重点是:在面上抓普及,线上抓提高,点上抓完善。即在抓好增加城区山林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绿量的同时,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充分发挥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园林绿化精品,提高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其主要任务是:完善并遵循我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山川地貌,大力开展全民绿化、美化活动,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绿化覆盖率达4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30万人口计);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8%,市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庭院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绿化先进单位达到20%;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依法建绿,以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具体创建任务包括:

  (一)2000年底以前新建公园、游园绿地15.5公顷。其中人民广场7公顷,魁星阁游园0.5公顷,浏河岛游园2公顷由市建委组织落实;白庙游园7.0公顷由市建委、热电厂组织落实;压碑堰游园6公顷由掇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2003年底以前新建公园、游园绿地449公顷。其中东宝山公园146公顷(简易开放),大桥广场4.0公顷,三合公园4.0公顷由市建委组织落实;蒋冲公园12.0公顷由东宝区组织落实;千佛洞森林公园280公顷由市林业局组织落实;雨良山游园3公顷由东光电器厂组织落实。

  (二)2000年出台保护城市规划区及近郊地貌和山林植被的有关规定,限制现有采石企业开采范围,取缔非法开山采石活动,已开采山地要逐步恢复植被。规划建成区内荒山绿化力争在3-5年内做到无绿化空地、无开荒种菜、无裸露山体。

  (三)建成区范围内要做到黄土不见天,见缝插绿。2000年底新建各类防护绿地19.8公里、245公顷。2003年底新建各类防护绿地26.5公里、204公顷。所有挡土墙、围墙都要种植藤本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河渠、铁路、道路两侧坡地都要植树种草。各单位规划红线范围内空地由单位负责绿化;背街小巷由街办(或居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四干渠两侧空地由四干渠管理处负责;国家铁路两侧由铁路部门负责;专用铁路两侧由所属单位负责;公路两侧由市交通局负责;城北长8公里的防风林带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和东宝区政府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空闲地和竹皮河、浏河两岸公共地方由市建委负责;掇刀开发区范围内的空地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央、省驻荆单位、市直各战线负责所属单位绿化。

  (四)切实抓好规划建成区山林景点建设。充分利用山林资源,逐步改造林相,兴建山林园林景点,将山林景观与城市园林融为一体,使山林风景型园林成为我市创建工作的特色;推行完善山林承包责任制,坚持“谁建、谁管、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山林绿地建设;凡在规划区范围内建游园、建景点,规划部门优先审批,并免征城建、林政、土地管理等一切费用,用于山林景点建设的投资投劳可折抵义务植树任务。

  (五)城市道路绿化坚持设计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养护高质量。绿化树种选择本着适地适树原则,做到一街一品、一路一景;新建道路要在竣工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要挖大窝,换肥土,栽大树,确保生长正常,达到设计效果;已绿化道路要分期改造,逐步完善;维护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主要道路要达到一级养护标准,次要道路要达到二级养护标准;行道树不缺株,绿篱不断线,树形整齐美观,绿化带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中心花坛、三角绿带要适当种植常绿草坪,适时栽种时令花卉和观叶植物,保持四季常青,鲜花不断,色彩丰富。

  (六)继续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活动。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标准,隔年复查;2000年对已命名园林式单位、绿化达标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重新评比挂牌,不搞终身制;各单位要做到三提高:一是在已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见缝插绿,提高绿地率;二是拆围透绿、坡地种草,挡墙、围墙、墙面种植攀缘植物,屋顶绿化、阳台绿化,提高绿视率;三是调整植物布置,做到乔、灌、花、草结合,充实小品、雕塑、赏石,丰富文化内涵,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庭院绿化档次。

  (七)加强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各街办、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绿化干部对所辖居住区绿化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整改到位。加强居住区的绿化养护工作,高标准建设一批园林式居住区。

  (八)突出抓好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力争出精品、上档次、创特色。一是抓紧搞好人民广场建设;二是抓好竹皮河、浏河综合治理,采用景观河道设计模式,变单一的防洪、排污工程河道为绿色河道,形成景观走廊,建成园林精品;三是在金商大道南段(白石坡桥—207国道复线)、襄沙北路北段(高店立交桥—207国道复线)两条城区进出口路两侧设计宽30-50米绿带,布置疏林草坪,2001年底前建成高标准的绿地;四是抓好象山大道、白云大道等主要路段的绿化改造,调整树、花、草、石、雕塑小品的配置,提高档次;五是在城区中心绿带、重要的建筑物前、重点绿地处建设一批能体现荆门特色、荆楚文化内涵、行业精神、单位形象的雕塑,主要节日布置绿雕和扎景。

  (九)增加苗圃用地面积,使我市园林苗圃总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2%,尽快提高苗木自给率。

  (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人数要占法定人数的9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中央、省驻荆单位、市直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城市组组织落实;东宝区属单位由东宝区组织落实;掇刀开发区属单位由掇刀开发区组织落实。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管护制度,确保绿化成果。

  (十一)切实抓好规划区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保护绿化成果。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配备消防人员和完善设施,建立健全护林防火体系;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工作做到“治早、治小、治了”,保证正常生长。

  (十二)严格规划区内林地征用、林木砍伐申请登记报批手续。征占用林地必须经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论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山林树木,均要严格砍伐审批手续。

  (十三)加大园林绿化科研工作力度。成立研究机构,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的理论、园林设计、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盆景、根艺、赏石等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新工艺,提高园林绿化科技含量。

  (十四)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实行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发证制度。凡是从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进行资格审查,凭证设计、施工。(十五)完善《荆门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修定龙泉公园、东宝山公园等公园的规划,充实文化内涵,形成特色。

  (十六)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标准,准备申报有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绿地规划文本、法规文本、研究论文、宣传图片、绘画、音像、遥感资料等。申报准备工作由市建委、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持之以恒。整个创建工作分以下两步实施:

  第一步:在2000年底以前,全面绿化建成区的山体、街道、庭院、居住区及河渠、铁路、公路沿线,做到黄土不见天,绿化无空地。各部门、各单位按本实施方案的任务、标准和要求组织落实。全面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第二步: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后,再用三到五年时间,进一步扩大绿量,完善配套设施,充实文化内涵,建成一批园林绿化精品,全面提高绿化档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督办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督办。东宝区、掇刀开发区、中省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创建意识

  将创建园林城市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利用各种媒体、各种舆论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跟踪报道;各路段要利用市民学校开设绿化知识课程,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有奖征文,有奖竞赛活动,通过组织种植“青年林”、“三八林”、成人仪式纪念林“、”新婚纪念林“等形式提高参与意识,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东宝区、掇刀开发区、中央、省、驻荆单位、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分配的任务和标准组织落实创建任务。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能,依法行使对绿地建设指标的审批权、对违法占绿、毁绿的处罚权。

  (四)配套法规,依法建绿,以法治绿一是配套法规。2000年配套完善《荆门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绿地占用补偿制度、绿化延误补偿制度、易地绿化补偿制度、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发证制度、绿化保证金制度、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制度、绿化检查奖惩制度等;二是依法建绿。以法律为保障,凝聚社会力量,使城市绿化走法制化轨道。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经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三是严格执法。加强园林绿化执法管理队伍建设,推行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责任制,扩大执法的覆盖空间和时间。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园林城市建设投入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全社会公益事业。必须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群策群力,多方筹资,共同创建。一是确保园林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绿化投资,对城市大环境的绿化工程进行专项投资,并按一定比例将城市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保证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二是在城市维护税中每年用于园林绿化维护的比例不低于15%,使园林绿化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三是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投资应占总投资的3-5%,保证单位绿化顺利实施;四是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城市绿地所收取的树木补偿费、异地绿化建设费、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等全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五是采取租地建绿、发动社会认养绿地。以责任制形式安排绿化任务、门前绿化单位承包等形式,拓宽资金渠道。各项园林绿化资金要专款专用,管好用活,对截留、挪用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0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