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广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00年11月14日

广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

  为大力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推进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重点

  1、在省内外各学术技术领域领先的地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两院”院士,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兼具技术、管理的复合型高中级人才;

  4、海外及港澳台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才;

  5、我市急需的紧缺专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开发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学科等方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人才的专业重点是药业、冶金、电子、旅游等;

  6、拥有国内、省内领先的发明专利的各类人才;

  7、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特殊才能、特殊技艺的人才。

  二、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

  1、采取调动、录用到用人单位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定居,长期在我市工作;

  2、采取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种关系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本人选择专业对口或适合的单位工作的方式到我市工作;

  3、采取应聘、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合作开发项目、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等多种方式,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不转任何关系,不受年龄限制,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长期或短期工作。

  积极处理好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的关系,根据“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但求所在”的原则,鼓励尝试周末教授、项目工程师等多种引智形式。其他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试行采用。

  三、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1、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启动资金,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或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科研经费中安排解决。市、县财政还可视具体情况提供科研资助经费。

  2、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住房的基本标准为:硕士及副高职称者三室一厅(不少于100m2),博士、 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三室两厅(不少于130m2),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 “两院”院士四室两厅(不少于180m2),由财政无偿提供。 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费,标准为:硕士、副高职称者每人2万元;博士、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每人4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两院”院士每人8万元,由财政提供。 用人单位提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用车。

  3、从优解决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的安置、入学等问题。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配偶安置适当工作,符合条件子女优先就业,子女入学就近安排较好的中小学、幼儿园。高层次人才及随调随迁家属,一律免收城市增容费等费用。

  4、用人单位除为高层次人才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要为其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5、优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对博士人员,在广元工作一年可直接送评高级职称;硕士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评聘中级职称,满五年可送评高级职称。

  6、切实解决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实行工作津贴制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标准为:博士生每月工资1500元;硕士生每月工资1000元。工作津贴为:硕士及副高职称者每人每月300元,博士、 博士后及正高职称者每人每月800元,“两院”院士每人每月 3000元。对有特殊专长、特殊才能、特殊才艺的特殊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也可发给相应的工作津贴。

  7、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对引进的有技术、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其技术、项目和科技成果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应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科技人员。

  8、对急需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可将关系放在市人才中心,其工资由财政发放,分配到市积极扶持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企业内工作。

  9、每年由单位安排休假一个月或外出疗养一次。

  10、被我市聘任的客座教授、科技顾问和进行短期技术指导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视工作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四、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工作

  1、我市高层次人才开发、引进、培养、管理等工作由市人才开发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2、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资格认定。即由单位申报,人才市场初审,由市人才开发办公室认定。

  3、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完善人才市场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体系。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要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好协调、联系、推荐、落实等具体工作。

  五、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