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财政局、减负办《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第二批涉及企业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清理整顿我市第二批涉及企业基金和收费项目意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 1999年11月)
我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物价局、财政局、减负办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认真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取消了一批涉企基金收费项目,收效很好。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对劳动、交通、土地、城建等部门的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如下清理整顿意见:
一、取消一批收费项目
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是: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务中介机构年审及公告费、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年审及公告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劳服企业性质认定书工本费、劳动证工本费、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结业证工本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费;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档案有偿服务收费;城建部门收取的档案装订整理费、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费、审标费用、预算代编费(附表一)。
二、暂停一批收费项目
暂停的收费项目是:劳动部门收取的临时用工管理费、锅炉容器焊工证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营运证年度审验费、上岗证工本费、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咨询服务费(附表二)。
三、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是: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定额编制管理费(附表三)。
四、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我市不再征收征地管理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表一:
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部门 原执行依据
1 劳务中介机构年审及公告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2 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年审及公告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3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4 劳服企业性质认定书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5 劳动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6 各种许可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7 结业证工本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94)41号
8 劳动能力鉴定费 市劳动局 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蚌价费(95)27号
9 建筑安全资格审查费 市劳动局 市财政局、物价局、劳动局劳护字(89)106号
10 土地档案有偿服务收费 市土地局 市物价局蚌价通知(1995)26号
11 档案装订整理费 市城建档案馆 市物价局、档案局蚌档字(87)33号
12 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费 市城建档案馆 市政府办公室政办(86)38号
13 审标费用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省计委、建设厅计施字(85)018号
14 预算代编费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省计委、建设厅计施字(85)018号
附表二:
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部门 执行依据 备注
1 临时用工管理费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省政府皖政(83)55号
2 锅炉容器焊工证工本费 市劳动局 省物价局、劳动局皖劳护字(89)29号
3 营运证书年度审验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皖交财(90)14号
4 上岗证工本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皖价费(97)124号
5 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 市运管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96)359号
6 咨询服务费 市城建档案馆 国家物价局、档案局国档字(87)21号
附表三:
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征收部门 执行依据 现收费标准
1 土地登记费 市土地局 国家土地局、物价局、测绘局、
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按国家土地局、物价局、
测绘局、财政部(1990)国
土籍第93号文件规定收
费标准减半征收
2 土地评估费 市土地评估事务所 国家计委计价格字(94)2017号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字(94)2017号文
件规定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3 定额编制管理费 市基建标准定额站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7)2500号 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7)2500号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