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查禁传销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要态度坚决,方法稳妥,措施得当,把工作做细做扎实,防止和避免引起群体性不安定因素。

  二、加强部门配合。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国家查禁传销政策的力度,揭露传销非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广大群众抵制传销非法行为的自觉性,为综合整治查禁传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管机制。根据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特点,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实现监管工作的长效化和经常化。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