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OOO年四月一日

  关于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区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城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从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出发,明确各级职责,实现市、区、街三级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相应调整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机构和职责;坚持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适应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城区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向市场,用经营城市的思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改革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市、区管理职责,加强市级监督,下放管理权限,充实基层力量,确立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以区级负总责、专业部门为骨干、街道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城区管理新体制,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杜绝管理中的推诿扯皮现象,逐步形成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系,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和管理好。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二级管理的职能和分工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区管理体制以市为核心以区为重点,以街道为基础。市、区二级的主要职责是:

  (一)市级管理职能

  1、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

  2、对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进行统一决策,制定管理规章和改革措施;

  3、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检查督办和考核评比;

  4、对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区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5、对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批,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

  6、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二)区级管理职能

  1、在市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对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服务、检查监督、综合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对区街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规划和决策,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辖区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进行审批、协调、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

  4、重点抓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清理规范占道经营、骑路市场,查处违法建设等行为,对区管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维护和管理;

  5、依法对街道工作和区级执法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

  6、根据授权对市派驻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城区管理职责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下管理职责由各区负责:

  (一)规划管理:各类违法建设的检查处罚;市场、摊点、书报电话亭和户外广告等布局规划,由各区报市政府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市区二类道路(包括二类道路)以下两侧美化亮化审批、管理和处罚。

  (二)市容环卫管理:城区所有道路(含道路上绿化分隔带)的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化、垃圾清运、公厕清掏保法工作;现有全部公厕、垃圾台站的管理和收费;公厕的建设、维修、管理一并由区负责,产权归区;市容环卫方面的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

  (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一类道路以外的道路、街巷改造,维修养护(不含破路、占道审批)全部按属地管理,由区负责;一类道路以外的排水设施的管理及所有道路排水管网的疏通;城市所有排水管网进出水口(排涝站前)、明渠的维护、管理,为小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一类道路以外道路上书报电话亭的日常管理和收费;一类道路以外的违章占道、市场外无照经营的检查处罚。

  (四)园林绿化管理:除市管公园和重要公共绿地外,其余各类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病虫防治,树木花卉的补植、更新;街头游园、花坛、绿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不包括林木砍伐、主干道绿化布局方案的制定和树种确定);辖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及义务植树费的收取;园林绿化方面的检查处罚。

  (五)环境保护管理:辖区内烟尘、噪声污染的管理和行政处罚。

  (六)文化市场管理:除市文化局(包括其下属文管局)直接管理的单位外,各类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批后管理和行政处罚。

  (七)卫生防疫管理:除市卫生局直接管理的单位外,辖区内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的发放由各区负责。

  (八)劳动用工管理:辖区内外来人员就业证、劳动证的发放。

  (九)物业管理:各类生活小区的物业管理。

  四、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充实城区工作力量

  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市、区两级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在精简市级机构和编制的同时,有目的地调整加强区、街管理力量,逐步构建市、区两级行政机构设置的新格局。

  (一)推行“四个分离”,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四个分离”要求,调整完善部门职责,改革机构设置。

  l、审批与执法分离,加强相互监督。规划审批权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各区占道经营等必须经市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各类执法队伍不得审批。

  2、管理与作业分离。把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缮等作业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

  3、执法管理与罚没收入分离。执法组织所需经费由原资金渠道予以供给,执法队伍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市财政,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4、政企分离。管理部门与所办企业完全脱钩;街道、居委会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二)随着管理权限的下放,市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逐步理顺收支基数,解决相关人员、设备、经费下放问题。

  (三)各区对市直各部门在各区的派出机构有监督考核权。市直职能部门在各区的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组织关系全部放到各区,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求区、街的意见,其中公安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须征得区、街同意。各派出机构及负责人参与评比市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个人)的,须征得所在区、街同意。

  (四)各区要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现有居委会管辖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和下岗职工中选派或公开招聘一批年富力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充实街道、居委会;逐步改善居委会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的待遇。

  (五)将现城市规划、市政、市容、绿化、建筑等行政执法队伍合并成立全市统一的城建监察支队,各区设大队。市建委、市规划局和各区对城建监察大队实行双重管理,以区管理为主,其经费、人员工资关系、日常管理、指挥调度由区负责。市建委、规划局负责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审批,制定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对执法队伍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培训和指导,并在征求所在区意见后负责大队的人事任免。各区大队以支队名义履行辖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建筑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建监察职责。

  (六)抓好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和各区要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强化城区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在改革体制、明确职责和充实城区管理力量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工作的考核,纳入目标管理,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区管理机制。

  对能够充分发挥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城区形象有明显改观的,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区级管理职能;对工作不力、城区工作没有显著改进的,将按目标管理规定予以惩处。各区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和工作方法,不等不靠,全面迅速承担起城区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任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城区面貌。

  六、加强对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难度大,必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谋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和指导监督。

  市各有关部门和区、街都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跳出局部利益的圈子,彻底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站在全市的高度,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把该放的权放下去、放到位,腾出精力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用好权。对在改革过程中推诿扯皮、工作消极、设置障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实行组织处理。

  推进城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各部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都应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力推进这项改革,注意在改革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新路子,共同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