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市审计局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全面检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执法。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库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罚款收缴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

  二、检查时限和重点单位

  1、检查的时限: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如有重大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重点检查的单位。根据国家五部委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工商、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林业、水电、民政、劳动、土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的执行情况。

  (1)罚没收入是否执行了罚缴分离,罚没款项是否有隐瞒、挪用、坐支、截留、转移等问题。

  (2)各单位收缴分离的执行情况。主要有单位是否按规定实行了收缴分离;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进财政专户、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各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情况。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收入转移、隐瞒、截留到工会、学会、协会、食堂帐上的问题。

  3、各单位的房屋出租情况。房屋出租是否照章纳税;收入是否进了财政专户;是否有转移、隐瞒、截留、私分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4、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使用非法票据;是否用往来票据代替收费票据;是否用财政收入票据代替税务发票;票据管理是否有遗失、转借的问题。

  5、政府性基金征收与支出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1、检查的时间和范围。从10月10日开始,对有收费项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至10月底基本结束。

  2、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物价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十个检查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处理的原则 对违反罚没收入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

  1、隐瞒、截留、转移罚没收入的单位除追 缴其收入外,还相应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财政拨款。

  2、对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缴其挪用、坐支的收入或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

  3、对未执行收缴分离的单位,要对单位财务人员及领导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4、对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的,要追缴其收入,已发生违纪支出,无力上缴财政的,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

  5、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余额一律上缴财政,并处以小金库发生额1-2倍的罚款。已发生违纪支出,无力上缴财政的,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或年度预算外资金支出。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对使用非法票据的除追缴收入外,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票据使用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要追缴其收入,并处500元罚款。

  六、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