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各人民团体:

  市司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八月八日

阳泉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二000年八月七日)

  为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建立纠纷预防调控的新机制,进而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司法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垣曲现场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感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江总书记还指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及时化解,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这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已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利益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部分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其比例已占人民内部矛盾总数的60%以上;二是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在其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涉法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有些矛盾除了有非对抗性的一面,甚至还有对抗性的一面;三是容易激化。经济体制改革引发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我们的领导方式、领导方法尽快适应这种转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新情况、新矛盾,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常常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因而导致的矛盾激化情况屡屡出现;四是群体事件增多。今年以来,我市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些都说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实是一个关系全局的现实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的明显标志就是经济纠纷已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重点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否则,就没有抓住主要问题。而经济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解决经济纠纷,必须运用法律手段。通过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纠纷当事人已不满足于单纯的说服教育,要求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一般的首选还是调解的办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遵循的原则,就是依法调处。实践证明,凡是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调处的纠纷和处理的人民内部矛盾,效果就好,反响积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社会需要法律,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干部群众需要法律,党委政府也需要法律,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出现的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

  新时期许多民间纠纷,突破了传统民间纠纷的范围,具有情况复杂、调解难度大、处理不当极易酿成自杀案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特点,既属人民调解工作范畴,又超出了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所及。因此,沿用过去的调解工作方法和现有的调解工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为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更好地解决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由职工下岗再就业和福利待遇等引发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司法调解中心,并使之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锁”,维护基层安定的“稳压器”,化解民间纠纷的“金钥匙”,保障经济发展的“奠基石”。

  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主体,吸收信访、法院、计生、土地管理、经管、民政、派出所等部门参加。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主任。司法调解中心是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直接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对党委、政府负责,代表党委、政府行使调解职责。县区司法局对司法调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中心的专兼职人员服从中心主任领导,对中心主任负责。

  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疏通党群干群关系,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协调方案,落实协调措施;指导调委会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确保把问题解决在乡镇。

  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增强依法调处纠纷的自觉性

  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民调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树立“大服务”思想,就是要拓宽视野,在更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做到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民间纠纷,调解人员就出现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的热点问题努力拓宽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领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探索在集贸市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为市场稳定与繁荣服务。二是通过在企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化解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开展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反映职工群众对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三是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过渡性安置工作和流动人口疏导教育工作,努力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四是通过调解工作,促进村(民)委会和社区建设的发展,通过社区发展,减少矛盾,预防纠纷,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五是对因政府行为引起的干群关系中的矛盾,要通过改善行政执法,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对经济纠纷,靠法律服务和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民间纠纷,靠调解组织解决。要采用多样化的工作方式,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六要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分析答疑,观

  摩审判等多种方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普遍培训。可以从社会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充实调解队伍,实现调解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全面提高调解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七是把精神文明建设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评选“好公民”、“五好家庭”等活动,使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八是人民调解工作要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依法治村、治街等多种形式的法制、道德建设及其他相关的群众性活动,调动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应亲自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调解人员的劳动报酬,各级财政应给予最基本的保障。同时,应妥善解决调解人员的岗位补贴,并逐步解决调解工作经费,以便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调解人员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通、伙食补助、办案费等活动费用。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加强调委会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调委会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群众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政治上和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四是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总结评比时要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调委会和调解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失职导致纠纷激化造成恶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