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连云港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连云港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

  前言

  “十五”期间是我市为初步实现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在加快以港兴市、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连云港市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进入了历史新纪元。

  妇女是创造经济财富、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生力军。坚持男女平等,尊重和保护妇女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把促进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

  1996年8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连云港市1996-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简称《妇女规划》)。五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妇女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民主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显著提高。全市各级人大女代表比上届上升1.57个百分点;市、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达100%,乡镇一级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66.41%,与1995年相比,各类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上升1.7个百分点,2000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24.92%。妇女就业观念和就业领域更加拓展,劳动权利得到社会关注。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1%,在新兴行业和科教文卫领域从业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女性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有所增强。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99.70%,与1995年相比,中等专业学校女生总数增长95.75%。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全市乡以上卫生院全部建成爱婴医院,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6.37/10万。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环境得到改善,妇女权益保护形成了社会合力。妇女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我市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制约,妇女的平等、进步与发展尚有一些值得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层次较低,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面临困境;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总体比例不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与规划目标尚有差距;妇女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妇女平等发展的主要瓶颈;妇女教育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妇女权益保护产生新的问题和矛盾,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广泛参与,以谋求自身的平等与进步,实现我市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江苏省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参照相关部门“十五”目标,特制定《连云港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简称《妇女规划》)。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平等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和比例;保障妇女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的社会地位,提高妇女分享社会资源的程度和生活质量,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参与经济建设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2、推进妇女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共享社会资源的程度。

  3、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4、减少妇女贫困。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总人员的47%以上,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女性在新兴产业以及信息、金融、科研等领域中就业比例平均达44%;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2、到2005年,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98%、100%、95%、95%;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退休待遇。

  3、到2005年,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和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100%。

  4、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5、到2005年,城市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女性比例控制在60%以内。

  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在政府净增的就业岗位中确保女性有一定的比例,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等机构提供优惠或便利的政策措施,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扶持和服务。

  3、拓宽女性就业领域,加强适合城乡女性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和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中介组织,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越来越多的妇女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基本的社会保险,改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环境。

  5、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采取切实措施,重点加强外资、合资、个体私营企业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五期保护。

  6、加强女性的职业培训和考核,保证女性在技工教育中的比例,提高女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

  7、重点监测贫困妇女群体的劳动收入情况,设立预警指标;制定减少城乡妇女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及服务网络,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

  (二)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女性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层次。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提高妇女群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具体目标:

  1、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数及被采纳比例逐年提高。

  2、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80%左右的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

  3、50%左右的县(区)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

  4、到2005年,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12.6%。

  5、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0%以上;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后备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市级为20%,县(区)级为25%;全市年发展女党员比例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30%以上。

  7、100%的村、居民(社区)委员会中有一名以上女委员,村居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是党员的应吸收参加村、居(社区)党支部。

  8、企业职代会中女代表应与本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社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和责任意识,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拔、聘用及晋升干部时女性不受歧视。

  2、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及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确保女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配合各级党委制定和实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4、加强对领导人才、公务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中妇性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轮岗锻炼,激发和强化女性参政热情及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能力,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

  5、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6、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人物,在评比表彰劳动模范、各级各类先进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7、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三)科教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适龄女性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加强女性职业教育,推动女性终身教育。

  3、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

  4、加强农村妇女文化科技培训。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新增女性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城市达12年、农村达9年。

  2、到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9%以上,女童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0%左右,高中女生毛入学率达60%以上;高中女生毕业率达90%以上。

  3、到2005年,高等教育女性人口毛入学率达20%左右。

  4、2005年,全市中、高级科技人员中女性比例达32%。

  5、市及90%的县(区)主要传媒设置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护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3、完善终身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制度。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农村中学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使农村学校女童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有机结合。

  4、在妇女中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城乡妇女应用技术的能力,逐年提高女性获得各类技术职称、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比例,引导妇女科技致富,自主创业。

  5、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教育,把流动妇女儿童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构建妇幼卫生现代化全程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

  2、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3、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社会保障体系。

  4、提高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水平。

  具体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保持在77岁以上。

  2、到200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90%,农村达到80%;城乡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

  3、到2005年,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7%。

  4、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7/10万。

  5、到2005年,全市农村妇女保健保偿覆盖率达80%。各县(区)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

  6、到2005年,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城镇达75%、农村达70%。

  7、到2005年,生殖健康保健知识普及率,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全程服务率均达90%。

  8、到200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0%、改水受益人口覆盖面达90%。

  策略措施:

  1、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的规范化程度和妇幼保健管理水平。推行妇幼保健保偿一条龙服务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高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在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对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到2005年,市、县(区)每年用于妇女卫生保健的服务经费人均不低于1.5元。

  3、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深化以提高产科质量为重点的创建活动,大力提高农村的急救和产科质量,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4、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精神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5、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6、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

  7、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

  8、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服务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级中学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

  9、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逐步开设妇女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治疗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10、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加快农村改厕进程;为农村妇女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五)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2、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

  3、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网络。

  具体目标: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2、有关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理率达100%。

  3、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

  4、到2005年,与妇女有关的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5、2005年之前,各县区都要建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逐步构建社会化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组织一次有关妇女法规宣传周活动。

  2、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的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3、坚决惩治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妇女儿童开展毒品知识及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4、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及遏制家庭暴力的工作机构,多种形式的妇女伤残鉴定庇护、救助机构。

  (六)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

  2、为妇女创造适宜、安全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加强妇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保护弱势妇女群体。

  具体目标:

  1、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例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

  2、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1类标准内。

  3、到2005年,市和东海县建成妇女教育、培训活动中心各1处。

  4、到2005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建成数达271个。

  5、到2005年,妇女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80%以上。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3、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发展老年公益事业,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建立对特殊困境中妇女的社会体系。

  4、发挥家庭和妇女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规范妇女保护环境的行为。

  5、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深化“五好”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每两年对全市“五好文明家庭”进行一次表彰。

  6、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强健妇女体魄。

  7、进一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取缔色情服务、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8、将市和东海县的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纳入全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9、加强同国际妇女组织和机构及省外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在全市的实施。把实施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表,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或执行计划,并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把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管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3、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妇女规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述职评议制度和监测评估制度,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3-5人,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配备专职干部1-2名;每个成员单位配备一名科室负责人兼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和监测评估经费按全市妇女人均0.1元拨发,即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按全市和全县(区)的妇女人数人均0.05元拨给市和县(区)的妇儿工委办公室。

  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监测统计和专家评估等工作机制。

  4、加强《妇女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年度监测、中、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及时加以调适、补充和修订。

  5、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实施《妇女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二)监测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措施、建章立制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副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各成员单位纳入常规统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妇女事业发展情况数据库;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定期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评审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要求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数据;并组织有关评审,形成年度报告。全市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实施规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督促检查职能,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反馈信息、检查评审《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

  6、加强妇女发展的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计划和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连云港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目标分解表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精神文明充分发展的新时代,我市170万儿童少年是21世纪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是本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培养造就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连云港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九五”规划》,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实行了妇幼保健保偿一条龙服务,儿童少年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孕产妇、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分别下降至36.37/10万、14.37‰、17.25‰,市和各县(区)及有接生能力的医院、卫生院100%地建成爱婴市、县(区)和爱婴医院,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上升至100%。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已达100%,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为89.7%,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78%,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5%。成功举办了市第三届少儿艺术节。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困境儿童,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优先发展儿少事业的目标基本实现。

  但是,我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实施《规划》工作存在地区间的差异,特别是教育、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儿童少年事业的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如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农村改水改厕受益人口覆盖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婴幼儿死亡率等影响儿童少年健康和发展的有关指标距离规划要求尚有差距。学生课业负担偏重、不良媒体对儿童少年的影响,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和教育等,都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关注和改进。

  依据《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和《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并参照相关部门“十五”目标,特制定《连云港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提高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水平;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提高儿童少年文化素养;依法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儿童少年的法律保护;加快儿童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社区教育、校外阵地的配套建设。到2005年,使全市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儿少事业协调发展,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儿少工作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孕产妇、婴幼儿的死亡率。

  3、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4、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卫生教育和保健。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出生比例控制在1.4%以下。

  2、到200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7/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18‰以下。

  3、到2005年,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4、到2005年,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的保健管理率均达95%。

  5、到200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

  6、到2005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农村达97%,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

  7、到2005年,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率达95%,儿童四苗免疫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达到95%以上,并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8、到2005年,碘盐的批次合格率达100%。

  9、到2005年,全市托幼园所儿童健康建档率达100%,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托幼园所达到95%。

  10、到2005年城镇集童的龋齿普查率达90%,防治率达85%。

  策略措施

  1、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三级保健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和设备条件,加强对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05年,市、县(区),用于育龄妇女和0-18岁儿童少年的妇幼卫生专项费用人均不低于1.5元。

  3、继续推行婚前医学检查、领取结婚证、妇幼保健保偿一条龙服务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儿童大病保险,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定期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的调查研究。在学校教育中开设儿童心理卫生课程,市区和县城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门诊和矫正服务机构。

  5、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和管理网络,提供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的知识。

  6、加强流动人口的保健工作,多渠道地开展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开设残疾儿童康复诊疗专科,做到早诊断、早干预。

  (二)教育与科技

  主要目标: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2、普及学前教育,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

  3、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4、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水平,增强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全市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乡镇和学校的目标分别为:(1)乡镇:市区、赣榆、东海均为50%,灌云、灌南均为30%;(2)学校:市区、县城60%的学校、幼儿园均要达到省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标准。

  2、到2005年,3-6岁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

  3、到2005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女童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初中女生毕业升学率达75%。

  4、到2005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残疾儿童在校生巩固率达95%。

  5、到2005年,中小学施行《体育合格标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覆盖面达100%,达标率达99%以上。

  6、到2005年,30%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均达专科学历,其中,50%的中心小学的教师达大专学历,50%的初中教师达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75%,10%的高中教师达硕士研究生水平。

  7、到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0-18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均达到98%。

  8、在市级已命名8个少年儿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到2005年再命名30处。

  9、到2005年,中小学生科普活动参与率城市达95%、农村达90%,学生在校接受科普知识教育的比例达95%。

  10、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均达95%以上。

  11、到2005年,95%的中学生接受青春期知识教育。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

  2、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重点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化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建设。创建一批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示范)学校,推动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发展。

  3、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与管理,建立完善早期教育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托幼一体化和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家庭多元化办学的格局。

  4、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发展多样化课程,采用多元化评价体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通过不同渠道和方法,解决农村及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投入,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加大对贫困儿童捐资助学的力度。

  6、要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内容中的科技知识含量,开设科普课程,开展科技活动,组织儿童少年参与科技知识的学习、宣传和竞赛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7、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眼保健管理工作,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科学改善教室的采光度,逐年降低在校中、小学生近视眼发生率。

  8、重视并加强青少年校外科技活动阵地建设,将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确保市妇儿中心儿童科技活动综合楼和东海县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于“十五”期间建成,并向广大儿童开放。

  9、制定《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家庭教育“十五”规划>的意见》,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三)文化与艺术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文化艺术素养。

  2、加强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4、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具体目标:

  1、每2年举办一届“连云港市少儿艺术节”。

  2、市群艺馆内设立少年文艺部,各县(区)文化馆(站)内均设儿童文化活动室,开展少儿艺术培训和各项文艺活动。

  3、到2005年,再建儿童艺术团队6个。

  4、到2005年,市、县电台、电视台全部开设儿童专栏(专题节目)。

  5、到2005年,市和60%县(区)的公共图书馆内设少年儿童图书室,所有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文化馆(站)设立儿童阅览室。

  6、到2005年,全市在“九五”已建成一个农村儿童文化园的基础上,再建成6个。

  策略措施:

  1、制定实施“蒲公英计划”的意见,组织参加全省实施蒲公英计划“争星级”竞赛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红领巾读书征文”和“少儿书画展览”等活动。

  2、加强少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将少儿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继续建设农村儿童文化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开资金渠道,积极扶持公益性少儿文艺事业单位,加快城乡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3、加强儿童精神产品的生产。做好儿童影片、电视(广播)剧、戏剧、音像制品的创作、生产和展播。电视台要配合素质教育开设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的儿童节目。

  (四)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普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2、打击侵害儿童少年的犯罪活动。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4、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和保护网络。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90%以上的学校设立法制副校长,学校普法教育率达100%

  2、家长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知晓率达98%。

  3、侵害未成年权益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

  4、到2005年,市、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覆盖率达80%以上。

  策略措施:

  1、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保护儿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

  2、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学校普遍选配法制副校长,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必修课程,使广大未成年人自觉学法、懂法,并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社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5、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继续严厉打击拐卖、残害、虐待儿童少年的犯罪行为,打击引诱、指使儿童少年违法的各种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执法检查;办好少年法庭,完善青少年的司法保护。严禁使用童工,适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要依法做好少年犯罪的审理工作。

  6、加强儿童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在学校周边设置各类营业性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音像、书刊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儿童少年的负面影响。

  (五)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健康成长的生存环境。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困境中的儿童少年。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

  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均达95%以上。

  2、到2005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面达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0%。

  3、到2005年,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100%。

  策略措施:

  1、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2、全面实施省政府在淮北地区的改水改厕攻坚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群众的生活用水状况,加大农村卫生厕所的改造力度,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

  3、质检部门对儿童食品、学习和生活用品及儿童玩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市每年组织两次质量抽查,依法查处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

  4、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的社会救助和捐资助学活动。

  5、市、县(区)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教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组织,逐步形成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的模式。

  6、建设非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因各种原因得不到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的监护,落实监护措施,为他们创造与同龄人同等的成长环境。

  7、市青少年宫要服务于素质教育,充实内容,加强管理;开发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用好用活福利彩票中用于青少年阵地建设的经费,加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各类教育活动阵地、适宜少儿的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等要优惠、优先向儿童少年开放。

  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是实施《儿童规划》的主体,应根据当地儿童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地区的《儿童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总体规划中,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为实施《儿童规划》提供有力的组织、财力、人力等保障。接受人大常委会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

  2、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儿童规划》的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和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其达标进程。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监测评估制、工作年会制、专项检查制度的制订,全面推动本规划的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规划的日常工作。各县(区) 人民政府要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为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1-2人;建立妇儿工委联络员队伍和《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组织;落实专项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级妇儿工委经费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由本级政府按0-18岁儿童少年人数各按人均0.05元拨发,并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交流工作信息,反映实施《儿童规划》动态;开展调研工作。

  4、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包括委员例会及工作会议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监测评估制度,并经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5、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法律监督,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儿童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现总目标的支持性、阶段性的策略、措施及时进行研究修订。

  6、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努力抓好示范地区和薄弱地区的达标工作。对实施《儿童规划》工作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三年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一次表彰。以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实事。

  (二)监测与评估

  1、监测评估工作目标: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儿童规划》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由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监测评估方案,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信息反馈和检查评审制度以及年度监测、中、终期评估制度,定期督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下设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由市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审定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审议监测评估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监测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监测统计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儿童规划》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方案,向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统计监测评估工作计划;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建立市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组织完成监测统计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处理。

  ——专家评估组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定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总结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对监测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各县(区)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4、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把《儿童规划》的监测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坚持以条线为主、条块结合的监测评估方法,确立《儿童规划》部门监测站点,初步形成系统内的《儿童规划》监测统计网络。

  5、市妇儿工委每年形成实施《儿童规划》情况监测统计报告和评估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各县(区)妇儿工委要健全监测评估机制,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

  规划解释

  《儿童规划》由连云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连云港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