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1]3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德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建市以来,我市的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1996年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历史任务,"两基"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但我市的基础教育与先进地区比较,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尚有待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教育事业发展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办好高等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更快、更高、更强的要求,使我市基础教育在较短时间内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办好教育让人民满意。国民教育普及程度,200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德阳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市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类残疾(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努力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2005年前,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及有条件的乡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不低于70%;旌阳区、广汉市、绵竹市、什邡市力争2005年,罗江县2007年前,中江县 2010年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以上。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2005年,3——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0%,城乡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幼儿达95%。加强示范园建设,提高办园水平。

  积极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2005年,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建成由市教育中心网站和县(市、区)教育分中心网站组成的德阳教育城域网,独立建制的学校实现"校校通",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按规定装备完善信息化网络教室,达到2001年省教育厅颁发的《四川省信息技术教育配备标准》。所有的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和市级以上示范高中、所有的职业中学、大中专学校、教师进修校以及10%的农村中小学建成"班班通"校园网。到2010年,全市90%的独立建制学校建成"班班通"校园网。

  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基础教育的政府行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3、市政府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规划全市教育的发展,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4、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统筹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抓好中小学校的危房改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5、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按法定程序开展教育集资,改造学校危房,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民为学校建设义务投工投劳。乡(镇)、村都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依法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及其它学校所必需的用地等责任。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动员、鼓励基层群众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6、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合同聘用、职务评聘、教师培养培训、按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管理中小学校长、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调配交流、中小学校点布局、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等教育工作管理职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

  三、依法落实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7、用足用好已出台的各项筹资政策,依法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稳定支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德委发[2000]3号)中规定的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从2000年至2004年五年中,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按不低于年初的教育经费财政支出比例用于教育。城市维护费和农业税附加要按规定比例集中划归教育专户,用于教育和中小学危房改造。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宾馆饭店教育费等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法足额征收,并确保全部用于教育。农村乡(镇)统筹费中,应按规定比例和数额首先保证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用于乡、村两级学校的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也可适当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8、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省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川财教[2001]87号)之内,拟定本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中开支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符合川财教(2001)8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从2002年开始,把核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9、认真执行省级教育、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小学学杂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发[2001]21号)和省政府《意见》(川府发[2001]39号)规定,各级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统筹教育收费资金,不得向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中小学校收取学生的代管费不得纳入乡镇财政"零户统管"。

  继续治理个别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

  10、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国家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市、县(市、区)政府对捐助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教育的捐赠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使用。

  11、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职工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管理一律上收到县,由县级财政在"工资资金专户"中单独核算,优先保证,并根据核定的编制和国家、省人事部门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教师工资制度。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所属乡(镇)财政应承担的教师工资支出,适当调整县、乡(镇)财政体制,上划相应的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

  严格执行教职工工资开支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津贴(活工资)、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认的保留津贴,要与公务员同等对待,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资金来源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工资经费的监督。建立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区)一律不得安排领导干部出国、出省考察,不得购置小汽车、高档办公设备和修建楼堂馆所。对于不能保证教职工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职工工资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要停止财政转移支付,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2、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和检查,实行年度审计制度。每年由审计、监察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对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进行年度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按规定收取的教育费用全部用于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及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合理调整教育结构,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13、适应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以县(市、区)为主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方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调整后的校舍、土地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流失。在布局调整中,要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初中入学高峰适龄青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结合薄弱学校和危房的改造,建设一批高质量、高规格的规范化初中、小学,有条件的扩大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办学规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整体水平和效益。巩固扩大扫盲成果,农村学校要积极参与扫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要与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相结合。

  14、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造危房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在改造危房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统筹安排好相应的建设资金。坚持结构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明两年时间内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在三年时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积极提倡村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当地中小学危房改造。

  各级政府要把学校建设和发展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基本设施建设资金,要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与当地人口变迁、城镇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应按规定实行行政划拨,并在建设收费上实行减免政策。

  15、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多种方式逐步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为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软件和能接收我国卫星传送教育节目的设备。统筹规划,积极建设校园网。加强学校信息网络管理,提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五、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1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营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扩大优质高中规模,高中阶段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进一步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依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

  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的前提下,允许投资者逐步收回投资。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7、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满足群众的教育需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校和政府新建的中小学校等,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改制学校根据成本分摊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工作,推进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

  18、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政府行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逐步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通过体制改革与规模扩张并举多元化投资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发展途径上,实行老校挖潜扩建与设置新校并举,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举,公办与民办并举等多种形式。要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所增加教师的编制核定,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骨干教师。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积极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合的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阳市委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德委发[2000]3号),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狠抓落实,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条件,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进一步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抓好优秀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监督实施,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随着办学规模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持持证上岗,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

  21、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试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含职业中学)校长由县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县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其它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聘任。逐步淡化学校行政级别,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

  2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实施"跨世纪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到2005年,小学专任教师40%以上达专科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14%以上达本科学历,普高专任教师85%、初中专任教师90%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新增小学教师逐步实现专科化。教师继续教育以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根据教育和教师职业特点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八、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3、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将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市政府将把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改造中小学危房、中小学生公用经费的安排落实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要内容,实行必要的奖惩。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财政、人事、计划、文化、公安、国土、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办好事、办实事,为教育的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24、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两基"的巩固提高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继续搞好"两基"的年度复查工作,在复查中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对"两基"投入的考核力度。

  25、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全社会都应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学校要加强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