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96项,其中取消262项,下放34项)

  一、市公安局

  取消(7项)

  1、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认定

  2、移动检测线综合检验的审批

  3、公共场所开办许可

  4、行业许可证年审

  5、公用持枪证的审批

  6、爆炸物品使用的审批

  7、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年审

  下放(1项)

  1、大型活动及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二、市商贸局

  取消(4项)

  1、酱油、食醋、冷饮软饮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2、生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3、特许经营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的直接特许、分特许行业管理、指导、规划、协调的备案

  4、酒店(饭店)和酒家(饭庄)分等级评定(转入正常工作)

  三、市煤炭局

  取消(2项)

  1、乡镇煤矿基建项目验收(转入正常工作)

  2、国有重点煤矿非煤产业项目(包括综合利用、节能)的核准 下放(2项)

  1、乡镇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下放县、市、区)

  2、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考核发证(下放县、市、区)

  四、市黄金局

  取消(2项)

  1、采矿证登记、换发的审核

  2、黄金矿山企业储量的审核

  五、市地矿局

  取消(8项)

  1、矿产储量统计的核准

  2、矿产储量增减量的审核

  3、矿产地质资料汇交备案及审核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的审核

  5、采矿权人纳费登记资格的审核

  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认可

  7、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减免的审核

  8、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

  六、市重工局

  取消(1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七、市经贸委

  取消(2项)

  1、组建新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请示报告及公司章程的审核

  2、享受保健食品、防暑降温费补助的特殊岗位的审批

  下放(1项)

  1、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审核(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八、市质监局

  取消(19项)

  1、BR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审核

  2、一、二、三、四级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审核

  3、锅炉水质检测单位资格的审核

  4、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资格的审核

  5、化学清洗单位的审核

  6、企业标准化水平的核准

  7、压力管道使用证的核准

  8、石油零售企业“计量质量信得过”考核

  9、企业标准发布的备案

  10、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设立的备案

  11、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备案

  12、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允差的备案

  13、计量检测人员再教育的备案

  14、金银饰品经营单位“计量质量信得过”的备案

  15、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的备案

  16、新增报废计量器具的备案

  17、计量检测人员资格的备案

  18、企业引进技术、设备审查的备案

  19、创“购物放心一条街”合格单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九、市外经贸局

  取消(7项)

  1、外商、港澳台独资企业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审批

  3、劳动工资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劳动人事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出口配额二次分配的审核

  6、援外国家申报奖金核准

  7、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审核

  十、市教委

  取消(14项)

  1、初中教师“三沟通”培训考试的审核

  2、县级进修学校复查与验收

  3、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4、市直教育系统毕业生见习期满职称评定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5、市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6、全市大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定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7、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8、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9、委属事业单位工人聘干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0、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1、委属单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3、普通高中保送资格认定

  14、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认定

  十一、市卫生局

  取消(6项)

  1、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审批

  2、市级无吸烟单位的审批

  3、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审核

  4、国家、省卫生城市(县、城镇)的审核

  5、灭鼠、灭蚊、灭蟑先进县(市)、区的审核

  6、省级农村改厕先进县(市)、区的审核

  十二、市体委

  取消(7项)

  1、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2、开办少年儿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3、举办全市性体育比赛的审批

  4、开办少年儿童体校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5、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定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6、武术、拳师段位评定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7、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的审核(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2项)

  1、武术学校的审核(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2、设立营业性体育场馆的备案(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十三、市文化局

  取消(7项)

  1、外省市科研单位、院校在我市考古、发掘的备案

  2、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及处罚(转入正常工作)

  3、文物鉴定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单位一次性资料印刷、印制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5、文物出境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6、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维修、拆迁、拆除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7、音像制品放映许可 下放(3项)

  1、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2、美术品收售、文化艺术培训经营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3、设立演出团体、演出场所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十四、市广电局

  取消(4项)

  1、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省外单位来我市拍摄电视剧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4、迁改广播电视设施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1项)

  1、公共场所大型电视播放设施的审批(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十五、市工商局

  下放(9项)

  1、印刷品广告登记的审批(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2、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核准(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3、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核准(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4、经纪人资格认定(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5、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核准(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6、拍卖企业及其拍卖活动的备案(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8、企业集团登记证的核准(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9、广告显示屏设立的审批(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十六、市粮食局

  取消(14项)

  1、市直粮食购销企业资格的审核

  2、军供粮站设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3、灾区、水库移民口粮供应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4、退耕还林(草)农户补助粮食供应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6、粮食铁路运输计划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7、国有粮食企业年度经济效益(账表、决算)、国有资产安全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8、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经理、会计离任经济责任认定(转入正常工作)

  9、粮食企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费用、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0、粮食批发准入资格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1、企业自用粮收购资格许可证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2、军粮供应证(卡)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3、预备役部队训练期间粮油供应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4、军供粮站经营设施维修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十七、市农业局

  取消(1项)

  1、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1项)

  1、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下放到事业单位)

  十八、市水利局 取消(6项)

  1、市区河道岸线利用和建设的审核

  2、渔政检查证的核准

  3、市级河道航道整治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4、低于采捕标准水产品上市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在洪泛区建设非防洪项目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6、江河流域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十九、市民政局

  取消(19项)

  1、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先进街道办事处)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2、离退休军队干部、志愿兵有关待遇调整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确定在乡复员军人定补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6、确定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待遇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7、《社区服务证书》核发(转入正常工作)

  8、60年代精简退职40%定补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9、福利彩票销售规模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10、村民自治模范县(市)社区建设模范区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11、救灾款分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2、标准地名使用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3、市本级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中地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4、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范围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7、社团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8、农村公益墓地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9、确定革命伤残军人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3项)

  1、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下放县、市、区)

  3、婚姻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二十、市农机局 取消(4项)

  1、农村机械品维修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2、县级农机推广站建设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3、农机新产品推广许可(转入正常工作)

  4、农机推广信息发布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5项)

  1、柴油机、脱粒机及机引联合收割机检验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2、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下放县、市、区)

  3、农机维修市场准入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4、农机成人教育办学资格单位审定、教师资格评估的核准(下放县、市、区)

  5、农机人员证书核发、管理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核准(下放县、市、区)

  二十一、市气象局

  取消(5项)

  1、施放充气升空物资格确认

  2、大气评价单位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避雷装置安装和检测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4、投保单位防御气象自然灾害使用气象资料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电保护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二十二、市烟草局

  下放(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的审批(下放县、市,不含市区)

  二十三、市残联

  取消(1项)

  1、在职残疾职工残疾证的核发

  二十四、市乡镇企业局

  下放(2项)

  1、乡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2、乡镇非煤矿山企业矿长(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证 的审核(下放县、市、区)

  二十五、市建委

  取消(4项)

  1、村镇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

  2、测绘合同书的备案

  3、测绘任务登记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4、30万以上测绘项目招投标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下放(1项)

  1、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的审批(下放县、市、区)

  二十六、市物价局

  取消(27项)

  1、煤炭价格的审批

  2、啤酒价格的审批

  3、平板玻璃价格的审批

  4、市区蒸馍、油条、烧饼价格的审批

  5、名牌自行车价格的审批

  6、家电价格的审批

  7、部分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水平的审批

  8、公路夜班车票价的核准

  9、公路普快客车票价的核准

  10、理发价格的核准

  11、面包月饼价格的核准

  12、企业定价许可证的核准

  13、房屋重置价格的核准

  14、燃气灶具价格的核准

  15、传呼服务费的核准

  16、家电修理业价格的核准

  17、汽车摩托车修理业价格的核准

  18、美容美发等级价格的核准

  19、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调价的备案

  20、面粉售价的审核

  21、金饰品价格的审核

  22、《执收公务证》的审批

  23、储备棉价格的审批

  24、省电网供用电工程安装价格的审批

  25、计划内物资价格的审批

  26、集资及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收取标准的审批

  27、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取标准的审批

  下放(2项)

  1、县(市)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审批(下放县、市)

  2、县(市)餐饮业、娱乐业、修理业价格的核准(下放县、市)

  二十七、市计委

  取消(3项)

  1、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的审核

  2、组建企业集团的核准

  3、经济信息经营及交易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二十八、市财政局

  取消(6项)

  1、《执罚公务证》的审批

  2、会计资格考试初级培训点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点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会计规范化单位评定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6、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二十九、市劳动局

  取消(18项)

  1、市直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资格的审批

  2、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到位及社会保险金缴纳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4、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5、企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6、定点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7、医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制度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8、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9、现役军人及转业军人家属安置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10、退伍兵、义务兵复员安置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1、劳动保护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2、退休证发放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3、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4、非参保企业的工亡职工及1-4级工残职工工伤、工亡等有关待遇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5、企业退休人员留岗聘用期间死亡的工亡待遇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6、非参保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17、劳动保障年检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市旅游局(市外事办)

  取消(5项)

  1、旅游规划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2、旅游规划单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3、邀请外国人员事访初审(转入正常工作)

  4、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5、旅游培训机构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一、市民委

  取消(1项)

  1、接受境外宗教捐赠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二、市地震局

  取消(3项)

  1、企事业单位设置与撤消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认证(转入正常工作)

  3、地震预报意见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三、市环保局

  取消(3项)

  1、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2、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3、环保产品认定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四、市轻纺局

  取消(1项)

  1、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五、市邮政局

  取消(3项)

  1、通信邮票代售点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2、建筑工程预设信报箱群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3、信封监制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六、市交通局

  取消(6项)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定

  2、交通物流业务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3、一级客运汽车站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4、车辆二级维护检验单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领用运单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6、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七、市扶贫办

  取消(1项)

  1、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八、市蔬菜办

  取消(1项)

  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缴纳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三十九、市黄管局

  取消(11项)

  1、黄河库区水土保持项目的审核

  2、黄河河道采砂项目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黄河河道建设项目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黄河库区防汛岁修项目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5、黄河库区移民工程项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6、黄河库区维护基金计划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7、黄河库区水利基金计划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8、黄河库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9、黄河库区滩涂开发与管理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10、水利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11、黄河库区工程管理的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四十、市人事局

  取消(6项)

  1、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比例的审批

  2、增加退休费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丧葬费和抚恤费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更改工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辞职、辞退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6、行政机关调任、转任工作人员(转入正常工作)

  四十一、市房管局

  取消(11项)

  1、拆迁安置建房资金使用监督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3、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转入正常工作)

  5、房产档案利用查阅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6、自管公房出售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7、自管公房使用权转让(转入正常工作)

  8、拆迁安置纠纷裁决(转入正常工作)

  9、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后房屋安全评定(转入正常工作)

  10、交易房屋安全异议鉴定(转入正常工作)

  11、商品房售前登记备案(转入正常工作)

  四十二、市司法局

  取消(6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2、公证处年检(转入正常工作)

  3、收容劳教人员资格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4、解除劳动教养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5、劳教人员会见亲属、准放假、关禁闭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6、劳教人员记功、物质奖、通信的审批(转入正常工作)

  四十三、市土地局

  取消(5项)

  1、国有未利用土地、闲置土地收回的审核

  2、出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转入正常工作)

  3、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转入正常工作)

  4、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的核准(转入正常工作)

  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审核(转入正常工作)

  四十四、市科委

  取消(2项)

  1、申报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

  2、有效专利认定的审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