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通过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投资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回顾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不少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规划和前期工作力量薄弱,人员、经费不落实等。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制约着今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持续稳步增长和“十五”计划的的顺利实施。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前期工作的紧迫感

1、大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是抓住机遇,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以投资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政策,通过安排国债资金等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我省也相应推行了鼓励投资的政策,安排资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省委[200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我省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针对国家和省资金安排的投向,扩大项目储备,确保以投资高增长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强的大项目。

2、大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是全面实施“十五”计划,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抓好项目建设、实施大项目战略,将有助于推进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当前在基本建设领域,“十五”计划的重要抓手就是“十五”百项重大基建项目,重点是“三四五六”工程。只有集中力量谋划和建设好这批关系我市经济发展大局的大项目,才能顺利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此,需要积极促进前期准备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梯度推进。

3、大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是提高项目质量,进而提高投资效益的可靠保证。项目前期是项目从机会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等环节。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做到科学论证,有利于保证项目科学、客观、严格地进行决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投资项目的效应。

二、建立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1、建立前期工作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列入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必须尽快明确项目法人或项目筹建责任单位,以此负责重大项目的策划、筹资、设计、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周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2、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构。设立丽水市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简称“前期办”),前期办设在市计委。工作职责:指导、帮助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前期项目的责任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筹建班子,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3、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市计委根据基建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展、资金平衡等情况,在征求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及金融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年初下达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前期办对前期工作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动态跟踪前期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计划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4、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为启动项目前期,引导项目法人或筹建班子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设立市本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归口市前期办统一管理,实行周转使用,滚动安排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落实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

三、加强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1、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法人或筹建单位应按隶属关系,确定专人于每季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前期办报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市前期办负责将前期工作执行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前期工作过程中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国家、省有关方面衔接的情况,需要由市政府出面或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根据进展情况不定期报市前期办。

2、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前期办要对计划所列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要研究建立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激励机制,规范财务支出和管理。

3、建立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将前期工作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各自的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得力的人员,切实抓好前期工作的进度。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的考核办法,加大前期工作考核力度,对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重大项目,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考核。

四、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科学决策体系

1、加强规划编制,做好项目储备。规划是面,项目是点。编制规划,可以从宏观上、全局上把握项目,指导行业和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是项目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当前要以“十五”计划为依据,编制和完善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深化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做好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研究项目的筹资和运行机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重大项目应纳入规划,一般项目应符合规划要求,未纳入规划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能予以审批。

2、规范行为,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长期实践的科学总结,是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重大建设项目或政府出资、融资、参股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规定要求做好前期工作。

3、完善项目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全面推行项目评估和工程咨询制度,规范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对于重大建设项目,要遵照“先咨询,后立项;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重视发挥专家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建立市项目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政府、专家、企业三者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共同搞好项目的提出、策划,组织好项目的评估论证。对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论证及审查,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4、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基建项目必须确立前期工作主体,落实法人责任制,并充分调动前期工作主体或项目法人的积极性,努力建立多元化、新型的筹融资机制,把市场化运作引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对于政府提出的重大项目,以及限制性、垄断性、资源性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政府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项目出资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