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宜春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宜春市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二○○二年二月一日)

  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卫生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4个流行县(市)有3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个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钉螺的孳生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得到彻底改观,血吸虫病传播的条件依然存在。“九五”以来,在丰城市、高安市和上高县先后新发现6处钉螺,面积达480万平方米,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市血防工作成果,继续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以环境改造灭螺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压缩疫区范围,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提高防治水平,达到治本、预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目标与任务

  (一)巩固血防成果。疫区县、市要坚持经常性的螺情和病情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计划完成查螺面积6250万平方米,查病9.55万人次。对发现的急性感染病人及时治疗;积极治疗慢性血吸虫病病人和抢治晚血病人,慢性血吸虫病病人由600例下降至300例,下降50%;晚血病人由260例下降至150例,下降42.3%(见附表1)。

  (二)压缩钉螺面积。采取以环境改造为主、药物灭螺为辅,大力压缩有螺面积。灭螺2370万平方米,其中药物灭螺600万平方米(见附表1)。现已发现的有螺区域,必须在3年内全部灭光;对新查出的有螺地段,要及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扑灭。丰城市至2005年,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三)降低人畜感染率。各疫区县、市居民粪检阳性率要控制在传播阻断标准之内,不发生成批急性感染病人。

  (四)普及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努力,使疫区6岁以上的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血防工作纳入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计委、财政、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保证血防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充分利用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血防工作与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治虫与治山、治水、治穷、治愚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三)加大监督监测力度。按照“传播阻断地区血吸虫病巩固监测方案”,加大螺情、病情的监督监测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牲畜传染源的管理。

  (四)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在疫区普及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避免或减少接触疫水行为,提高其查病和化疗的依从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血防工作的政府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疾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要将血防工作成效列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领导实绩的内容之一,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各级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是各级政府管理血防工作的办事机构,要协调好部门关系,督促血防专业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二)落实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消灭血吸虫病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教育、爱卫、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血地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血防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有利于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各项计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好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实施科学防治,大力推行血防综合治理

  “围绕农业抓血防,送走瘟神奔小康”是新形势下血防工作的新路子。各疫区县(市)要结合农业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低洼有螺地带挖池蓄水养鱼、水改旱、水旱轮作、建沼气池或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灭卵、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兴林抑螺等综合治理灭螺工程,把血防工作与畜牧业、种植业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大限度地调动疫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督监测,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质量

  血防专业机构必须以防治血吸虫病为中心,加大查、治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需要。要完善分片定点包干,任务、质量到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岗位责任制度;健全监督监测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业务督导组织,严格按照防治策略与技术方案,制定质量考评办法,扎实抓好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外来疫源的监督监测,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血防机构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定期对进入血防疫区打工人员进行“间凝”检查;畜牧部门要认真抓好耕牛查治,做到人畜查治同步,凡进入血防疫区的耕牛都必须进行检测,杜绝已感染血吸虫病的病牛进入疫区的现象发生。市血地防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县(市)计划实施情况和防治工作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疫情消长动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防治水平。

  (五)增加经费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血防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必须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解决。各级财政是防治经费投入的主渠道,必须按年度将血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对当年出现新的疫情和螺情,所需灭螺药品、器械和疾病控制经费,由同级财政追加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血防机构从事医疗或社区卫生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资金返还用于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扶贫和老区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优先向血防疫区安排,经费优先向血防疫区倾斜。疫区环境改造、改水改厕等所需的劳动力,应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当地群众安排一定的义务工解决。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防治工作,鼓励集体、私营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各界捐资捐物。对防治专项经费、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上级拨给的血防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使用。血防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偿服务,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更好地为血防工作服务。

  (六)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疫区居民自我防护能力

  坚持不懈地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是传播阻断与控制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疫区县(市)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报道血防工作的先进典型,免费播放血防公益性广告;教育部门要将血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血防防治实践,配合血防部门做好疾病查治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并印发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血防知识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基本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防治人员素质

  消灭血吸虫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仍然要做到血防专业防治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各级政府要继续关心和支持血防专业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血防专业机构、人员、设备、防治技术、管理配套措施,为血防专业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尽快形成奋发向上的学术氛围。血防专业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对防治任务与现有人员不相适应的,应分流部分人员从事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行一站两制,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

  疫区各县(市)要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地对执行“十五”规划的进度、防治工作质量以及疫情监测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工作,确保本计划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