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创建现代化园林城市和经济强市,实现我市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市环境污染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尚不完善,城市生态环境还没有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与要求。今年我市被国家列入全国环境保护100个重点城市之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也随之要求达到一定的水平,而我市实际工作与国家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因此,随着我市“十五”期间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增多,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重点环保城市的要求,抓好各项环境基础工作。

二、明确目标,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到2005年,力争使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城市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重点考核指标有较大的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10%,空气和水环境按功能区达标,力争使我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达到全国100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中等水平,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建设经济强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加快工业废水的治理,到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80%,水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率达到100%。

加强大气煤烟型污染防治工作,到2005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提高33个百分点,达到80%。

逐步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格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和68分贝以下。到2005年汽车尾气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

加大城市环境建设的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回用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及回用率提高到60%和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5%;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到2005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5%。

三、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环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需要解决的问题复杂。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认真组织各行业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其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作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完成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标。要综合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改造,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于国家明令关停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坚决淘汰。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采取措施保证水源地安全,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坚决禁止使用高硫煤,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烟型污染,加大管理力度控制扬尘污染。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煤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创建安静小区,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提高尾气达标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着力塑造园林城市形象。在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同时,加快九峰、五当召、春坤山、梅力更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要逐步形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利用外资、社会筹资及环境补偿、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环保资金投入。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防治污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要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停产治理或关停。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合格执行率达到100%。并加强对排污设施运行的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到100%。要节约能源,降低单位GDP能耗、水耗,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稳步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环保部门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管的职能,制定好包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将目标内容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环境管理,加强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切实抓好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要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环保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案件,依法保护城市生态建设成果。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大环境保护 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环境意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宣扬先进典型,对违法现象及时批评曝光。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推动我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