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格局,确保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社会治安会议和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精神,对流动人口要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兴利除弊,转变作风,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现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控制和严厉打击混迹其间的极少数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当地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治工作范围之内,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和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作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参谋助手。其办公室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设在当地的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合署办公。各户籍派出所均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村(街)居委会以及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分站或流动人口管理小组,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村(街)居委会和产权单位、保卫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形成由公安机关管理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覆盖整个居民社区的三级管理网络。

  三、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

  1、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签发和查验暂住证。

  2、对出租房屋、施工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治安管理。

  3、对流动人口中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和控制。

  4、依法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5、协助民政部门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工作。

  6、与有关部门一起疏导“民工潮”。

  (二)劳动部门:负责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

  1、为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

  2、对单位招用外地人员、个人流动就业进行调控、管理和检查。

  3、对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办理流出人口的“外出就业登记卡”和流入人口的“外来人员就业证”。

  5、依法处理用工单位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关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负责疏导“民工潮”。

  (三)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1、为已婚育龄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2、负责查验已婚育龄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

  3、负责对已婚育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避孕药具和有关服务。

  4、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管理。

  1、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查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件。

  2、对集贸市场中的务工经商人员进行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

  3、对外来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教育。

  (五)民政部门:负责对“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流动人口婚姻登记。

  (六)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七)城建房管部门:负责对建筑队伍和房屋租赁及中介机构的登记与管理。

  1、对外来人口集中的“三工三队”和建筑工地的内部管理。

  2、对出租房屋和房屋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措施。

  4、负责小城镇的开发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

  农业、铁路、交通、群、团组织和军事机关等都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履行好各自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

  各县(市、区)要协调各部门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合理地向小城镇转移。劳动部门要根据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合理制定劳务输出计划,组织引导有序流动。要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教育,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切实做到先培训后输出。要依靠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掌握流出人口的去向,建立健全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积极发展流出地与流入地的协作关系,做好跟踪管理教育工作。对流出的重点人口要及时向流入地进行通报,落实好双向管理措施。

  (二)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就业证明和暂住证制度。

  凡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区流动的外来务工经商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外出前,须按规定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计生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婚育证明”。到达我市三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暂住一个月以上的,同时申领暂住证。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与派出所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查,完善实有人口管理措施。严明奖惩,调动责任区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控制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

  (三)强化日常管理,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

  流动人口管理的核心是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各地要从过去的重办证收费等初级管理转变到重掌握情况、发现犯罪等深层次管理上。要把清理整顿的集中行动与日常的管理有机结合,重点放到坚持不懈地抓好日常管理上。要严格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切实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要认真开展通报协查活动,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和在重点部位及要害部门工作的,要及时发函调查,及时发现打击混迹其间的违法犯罪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掌握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动态变化,掌握深层次的情报信息,有效地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和分层次管理的有效方法,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加强对外来人员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纳入当地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旅馆、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治安、计划生育等承包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雇用无“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婚育证明”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出了问题,要首先追究所在场所、单位企业法人或经营者的责任。针对一些流窜犯、在逃人员藏身于一些单位的内部招待所、地下室、人防工程的问题,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内部宾馆、招待所的管理力度,严格登记手续,堵塞漏洞隐患。要加强对各类中介组织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会同劳动、工商、房管等部门对职业中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监督,建立中介活动备案制度,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中介行业逃避管理和打击。

  (五)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与常住人口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管理、教育和服务融为一体。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法律服务站,运用法律咨询、代理、公证等手段,促使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雇用外来人员较多的厂矿、企业要为他们提供必须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要及时妥善地解决好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有关的矛盾纠纷,切实帮他们解决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坚决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继续深化外来青年的培训工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增强实效性,全面提高外来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要大力宣传表彰。

  (六)依法处理外来人员违法犯罪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研究外来人员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对暂住人口中多发性地治安问题也要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予以化解和整治。要加大对“三无”人员的遣送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隐藏其中的流窜犯、在逃犯和其它违法犯罪人员。要严格防止出现并铲除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发扬协作配合的优良传统,建立健全违法犯罪线索协查和通报制度,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追捕逃犯的统一行动,携手打击跨区域犯罪。

  五、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确实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行动,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务求落实。在抓好各项管理措施的同时,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渐实现系统联网,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快速反应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总结适合我市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模式,把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