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字302号令)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冀政办[200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爆炸及煤矿瓦斯爆炸、山林火灾、水库坍塌、各类中毒、化学品泄露、建筑物倒塌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

  (一)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贸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总工会、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室。

  (二)指挥部成员要随时和市政府应急值班室保持联系,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到位。如遇有长期外出、休假、生病住院等情况,要及时向指挥部和值班室报告,并指定临时代理人。

  (三)指挥部有权对全市范围内用于抢救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各种物资进行调度。

  (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现场抢救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积极组织对伤亡人员的抢救;

  3、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和转移;

  4、确定警戒范围,布置警戒,必要时可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五)应急指挥部要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三、值班、报告制度

  (一)市政府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昼)3091665、(夜)3091464.

  (二)事故抢救单位接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火 灾 事 故:————————————119;

  爆 炸 事 故:————————————110;

  交 通 事 故:————————————122;

  上述所有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事故,目击者都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值班室和事故抢救单位报告。市政府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问清事故地点、性质、报告人的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立即上报市政府值班领导,并迅速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事故抢救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出动,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延误。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由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分队,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出动演练。

  (二)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内各大医院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医疗抢救应急分队,制定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医疗单位对抢救工作所需要的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要有应急储备。

  (三)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保证应急费用的开支。

  (四)市政府应急值班室要与驻军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系,紧急情况下,可请当地驻军给予援助。

  五、组织现场抢救

  现场抢救工作要按照“先制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展开抢救,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指挥长应根据情况,迅速作出决策: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责成专人组织实施。

  2、必要时,指挥长、副指挥长应亲赴或委派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督导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3、经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成立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指挥小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

  4、值班员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二)经贸、安监、公安、卫生、监察、消防、交警、工会等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公安局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卫生局负责伤亡人员救护;经贸、安监、工会、监察在配合抢救的同时,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消防、交警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三)根据事故种类不同,现场抢救工作的组织由牵头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火灾事故由消防支队牵头;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由公安局牵头;煤矿事故由煤炭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牵头;其它矿山事故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中毒事故由卫生局牵头;建筑物倒塌事故由建设局牵头;学校发生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交通事故由交警支队牵头;水上交通事故由交通局牵头;森林火灾事故由林业局牵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技术监督局牵头;化学危险品有关事故由化工建材行业办牵头;煤气、天然气事故由城市管理局牵头。

  各类事故抢救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现场抢救工作中有关通信、车辆、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保障工作,分别由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通局、交警支队、供电公司、城市管理局负责。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救护处置、事故调查、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的恢复等工作。

  (一)事故调查工作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经贸、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事故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调查结果上报。

  (二)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救护受伤人员,处置死亡人员,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

  (三)现场清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供电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各项善后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写出善后处理报告,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汇总写出事故整体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五)对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稿件和录像片,由市应急指挥部和新闻单位的总编负责审查把关。

  (六)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所承担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此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