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对原《广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作了进一步修订,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广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搞好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对原《广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城镇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其它区域或邻近地区发生5.0-6.5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关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城镇地区发生6.0-6.5级地震,其它区域或邻近地区发生6.6-7.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的地震。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城镇发生6.5级以上地震,其它区域和邻近地区发生7.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的地震。

    二、临震应急反应

    (一)接到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市、县(区)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组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了解震情变化;视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制定并实施避震疏散方案;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二)加强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防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必要时开展防震演习。

    (四)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县(区)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2、市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灾情况,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支援。

    3、市地震局和市救灾办要及时了解震情、灾情,通报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灾建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县(区)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县(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2、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3、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市政府应急行动

    1、市长或副市长迅速召开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

    通报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向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市地震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有关部门,提出震后地震趋势判断,会同市救灾办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4、向广元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5、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的部署,各司其职,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市政府和县(区)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要求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

    2、市级有关部门立即成立本部门应急机构,按各自职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3、市政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迅速制定并实施震区特别管制措施。

    四、市政府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长或副市长

    副指挥长:  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广元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救灾办、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  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广元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无管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农机局、广元电业局、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流通协会、市红十字会、市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广元火车站、广元飞机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抗震救灾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向省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视灾情请求支援。

    2、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命令。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指示、命令。

    2、组织震后趋势会商;组织现场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职责与部门分工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广元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等。

    市流通协会: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广元火车站、广元飞机场: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

    广元电信分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系统一切可利用的通信网络,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无管办及其他有通信网络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电信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服务。

    (五)电力保障

    市经贸委、广元电业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电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六)生活物资保障

    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调动抗震救灾所需的物资、粮油食品等,保障灾区必需品的供应。

    市水利农机局、市建设局: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保证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七)社会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规定,向境内外红十字组织发出紧急救灾募捐呼吁,募集款物,救助灾民。

    (九)城镇基础设施抢险

    市建设局、市水利农机局、广元电业局、市交通局、广元电信分公司:组织力量对受灾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系统和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十)重要目标警卫

    市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一)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

    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广元电业局:负责对灾区易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监督、指导并协助本系统处于灾区的单位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蔓延。

    市水利农机局:要及时有效地排除因滑坡、山崩等地表破坏造成的河流阻塞、水库堤坝等险情,防止次生水灾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地灾害的监测抢险。

    (十三)地震监测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地震情况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十四)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现场震灾考察和经济损失评估,并及时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

    (十五)应急资金

    市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并及时拨付救灾款。

    市民政局: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十六)宣传报道

    市级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

    (十七)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市级新闻单位:除军事禁区和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或外国救灾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广元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处于灾区的外国工作人员,由市外事办和市级对口单位进行安置;由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广元的外宾、外商和境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境外来广元的旅游者,由市旅游局负责安置。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应急职责,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广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府发[1998]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