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地直各部门,省驻平各单位:

行署建设处《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6月14日

 

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行署建设处 2002年4月22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城市(县城)的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县城)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 县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 发[200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01]8 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加强全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城市绿化, 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直接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全区实施城市拆迁改造和新区建设以来,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上看,绿化工作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2001年末,全区建成区城镇绿化覆盖面积583公顷,绿化覆盖率为13.6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04平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6.2%。二是城市中心地区绿地少,城镇周边地区没有形成以树木为主的绿化隔离林带,城市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差。三是城市建设的绿化配套工作不落实,绿化率控制不严,随意挤占和改变规划绿地的现象严重,绿化建设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四是城市绿化在一些地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树立城市新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工作优先发展,扎实工作,把城 市绿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目标任务,促进城市绿化建设健康发展

全区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政府组织、各方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塑造充满活力的城市形象,逐步建立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全区城市绿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全区每年新增绿化面积150公顷,城镇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3.62%增加到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再新增绿化面积80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各类绿地合理配置,植物造林、乔灌木、花草有机搭配的绿化体系。七县(市)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的活动,争取有4-5个城市(县城)进入省级园林城市行列 ,有1-2个城市(县城)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

全区城市绿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 作,切实做到规划先行。平凉市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省建设厅审批,其它各县的《绿地系统规划》必须在2003年6月前编制完成,并由地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在编制中要制定严格的城市绿化“绿线”控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线”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一经批准的《规划》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改变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要从严控制项目建设,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绿化标准要求实行跟踪管理。同时,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名木古树。对影响城市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按计划逐步迁移。

2、调整绿化用地政策,保证城市绿化用地有效供给。各县(市)应采取政府划拨的方式, 提供一定数量的城市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公共绿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土地年度计划时,应重点考虑新增城市绿化建设用地。同时要通过改善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充分挖掘城市绿化用地潜力。调整出的绿化用地应尽可能集中成片,并优先安排给向公众开放的休闲绿地和景观绿地。鼓励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废弃地进行绿化建设,对利用城区河滩地、采空区、垃圾堆场等废弃地进行绿化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的,可以长期确定给绿化建设单 位或个人使用。?? 3、明确绿化工作重点,加强绿化建设步伐。当前全区绿化工作的重点是大 力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的绿地率,严格保证新建城区(包括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留有充足的绿地,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城市绿量不足的问题。因此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要求,发展形式多样的增绿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和企业外迁,实施“拆房建绿”;开展庭院绿化,将绿化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体围墙改造成空透式护栏,实施“拆墙透绿”;拆除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建筑,恢复绿地,实施“拆违还绿”;充分利用城市空隙与边角地带,广植花草,实施“见缝插绿”;在出入城市的公路、河岸边渠、山头等组织义务植树,实施“拓荒建绿” 。新区建设和新建项目要坚决实施“规划建绿”,新建城区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要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搞好绿化配套建设,绿地率不得低于20%。同时,要搞好以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 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为城市增绿、补绿、添绿,增加城市绿量。

要坚持“种树为主,适当建设草坪”的原则,宜树则树,宜草则草。要培育和优先种植本区域适应性强、体现本地特色的树、花、草种类,注重乔、灌木、花草合理搭配,构建复层立体式的植物群落。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要从加大绿量入手,选择高大浓荫、速生和观赏性强的树种进行栽植,并注重造型、色彩、层次的协调,营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园林景观路、示范街。城市周围、功能分区交界处要建设大规模的绿化隔离带,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林地、果园、山地等要纳入城市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统一规划建设,并逐步做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管理。

4、落实建设资金,加大绿化建设投入,各县(市)要把绿化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 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项目,列入城市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必要资金,特别是要保证绿化成果管理和养护费用。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必须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标准建设绿地。城市居住小区的绿化经费应占小区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市政工程的绿化资金应占市政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要大胆探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将社会资金引入到城市绿化建设中。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园林事业单位推行管养分离,作业放开,竞争经营。对有条件的县(市),可着手建立城市绿化建设专项基金,重点用 于城市苗圃基地、公共绿地和绿化科研建设。

5、加强绿化工作管理,做到建管并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完善与配套绿化法规体系,全面提高绿化 管理水平。经批准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规划。各类建设工程的绿化规划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建设项目绿化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徼绿化补偿费(具体征缴办法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用于易地绿化建设。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绿化工程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县(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绿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绿地维护与建设、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绿化施工市场管理等,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 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处罚。

6、广泛动员,积极推进社会绿化。发展城市绿化,必须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共建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形成专业绿化、单位绿化和群众义务绿化相结合的齐抓共建的格局。公共绿地建设由政府负责,庭院绿化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区绿化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在全社会小广泛开展“ 绿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竞赛活动,搞好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要通过租地、借地、奖励绿地、认养绿地、出让绿地命名权等多种形式,组织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绿地。对开发商投资建绿,可通过适当减免土地批租等费用来折抵投资;在城市中心区征而未建、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应由政府收回后用于公共绿地建设;对企业参与建绿,可以投资者的名称或者商标命名绿地,并免交户外广告标牌管理费。

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搞好义务植树活动。采取 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城市”、“我爱绿色家园”和各种“三八林”、“共青林”、 "少先林”等纪念树、纪念林活动,提倡每个城市居民在城区种一棵纪念树,具体种植地点和形式由县(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绿地规划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个人记名,单位或个人 认养,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

7、搞好绿化园林设计,发展节水型绿化。结合地方实际,注重和加强苗圃、花圃、草圃等城市绿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市(县)树、市(县)花和适合本区域性的乡土树种,并注意对当地野生自然资源,具有较高观赏价值树种的开发利用,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加快对新品种的研究、驯化工作,丰富植物物种。在园林设计工作中,要大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塑造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精品园林,提高绿化品位和标准。要把发展节水型绿化放在突出地位,多培育和种植耐寒、防风、抗倒伏、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以尽可能减少绿地养护的水消耗。也可采用集雨滴灌的办法解决绿地养护用水问题。

三、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绿化管理机构,稳定和发展园林绿化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建、园林、规划、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城市绿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