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2-05-25施行日期:2002-05-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5-25
施行日期 2002-05-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专用电信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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