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200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02年全市职称工作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全市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目标,从服务于实施人才战略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大局出发,积极应对入世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为人才结构调整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服务

  (一)在职称评聘的全过程充分体现“重业绩、讲效益”的原则,坚持向生产一线倾斜、向高新科技领域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向中青年骨干倾斜、向有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细化、完善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困难企业和下岗分流人员服务、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服务等54条倾斜政策、措施。

  (二)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0]16号)及《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锦州市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锦职改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做好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四)探索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办法,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锦州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积极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行。为调整农业产业化结构,调动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条件。

  二、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多样化

  (一)今年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律采取以学历、资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为主要评价内容的量化评审办法进行。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参照上级业务部门的量化标准,结合各系列的不同特点,制定或修改完善量化评审标准,并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

  (二)继续对经济、会计、审计、翻译、新闻、出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三)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律师、翻译等系列(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由省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我市不再组织评审。卫生、出版系列中、初级以考代评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里不再组织相应的考试。

  三、加强评委会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根据国家、省在职称评聘方式改革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我市机关机构改革情况,按照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市属评委会和办公室设立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情况见附件二。

  (二)继续按照“跨系统、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充实扩大评委会,调整各评委会组成人员。行政领导不再担任各级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评委委员,要选拔一些知名专家、有突出贡献人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中青年骨干加入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立部门必须在5月末前将评委会委员名单报市职改办审批、备案(报表格式见附件三,同时上报书面表格和EXCEL电子表格)。

  (三)各评委会必须加强评委培训,提高评委主持评审的能力。建议采取集中学习职改政策和评审标准、各评委小组组成人员互相交流专业知识、组织模拟评审等办法对评委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方案由评委会办公室设立部门在6月末前上报市职改办,并由市职改办和办公室设立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四、加强岗位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经验,研究解决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中出现的问题,从岗位管理入手,强化考核和聘约管理,指导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组织,完善考核工作方法,规范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内容和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优先聘任。严格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严格优秀比例,坚决杜绝谁晋升谁优秀、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通知》(辽人发[2001]6号)文件的要求,今年将对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重新核定,核定工作定于4月15日至6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主管部门提前预约。各单位在接受核定时,应提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手册、编制批文、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等材料。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重新核定后的空余岗位数额内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超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五、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职称考试工作

  (一)认真贯彻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把好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关、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关。

  (二)根据人事部的文件精神,今后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领取合格证书时必须出示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今年我省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的系列范围不再扩大,具体系列及免试条件详见锦州市人事局《关于2002年全省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的通知》(锦人发[2002] 9号)。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由财政部颁发的电算化中(初)级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在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等同于相同等级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及安全保护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市人事局验印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高级合格证书。

  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职称工作向规范化、公开化、便利化迈进

  (一)市人事局职称处的专业网站锦州职称网已建成并正式开通(网址http://www.jzzc.net)。各单位职称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方便地通过国际互联网掌握最新的职称动态,了解职称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问题,并及时得到答复。

  (二)今年市直各评委会在上报职称评审结果名单时,必须同时提供书面表格名单和EXECL电子表格名单。应用计算机汇总后,评审结果名单将在锦州职称网上公示一个月,以便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方可进行聘任。

  (三)针对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大、国家、省、市不断出台新的职改政策等原因造成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不熟悉职改业务的情况,拟全年举办一至两期全市、专兼职职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其他方面

  (一)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考试)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其原来的资格年限与新的资格年限连续计算。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应为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按拟晋升职称系列(专业)的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三)机关分流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分流手续,享受一次性优惠政策,即:申报、预审、评审、审批、聘任优先;申报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限制,机关工作年限视为相同、相近专业年限,外语、计算机可先评后补,聘任职务不占岗位数额。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切实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学术论文(著作)、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以及能够表明自己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其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书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

  附件一:2002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附件二:2002年市属评委会设置及例会时间表

  附件三:2002年市属评委会委员名单报表

  附件四:2002年职称考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