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02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预计将达到8000多人,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6000多人,师范类毕业生2000多人。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冀政[2002]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加入WTO后,人才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解决我市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实施人才战略、落实人才政策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大吸引人才的力度。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新理念,增强吸引人才的紧迫感,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继续贯彻执行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并逐步深化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近几年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要继续执行上级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有利于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有利于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毕业生更好的发挥作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关于吸引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来衡工作的暂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投身我市的经济建设,逐步提高我市高学历层次的人才密度。各类企业以及与外贸经济相关联的部门单位要从长远发展出发,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调整人才结构,大力储备人才。各类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优生优配”的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增人计划和条件,参加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允许专科以上、专业相近的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调配部门根据学历、专业、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有的单位可组织考试、考核),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其他国有单位也要增加进人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10%的本科生,由市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相近的原则,指定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接收安排。

  四、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师资队伍。要根据中小学师资实际需求,坚决置换代课教师和不达标师资,及时吸纳列入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师范类毕业生进入各级和各类教育师资队伍。面向应、往届毕业生的招聘、考试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建立、完善师范类待、就业毕业生的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待、就业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结合教师聘任制度改革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及时推荐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通过平等竞争、实现就业。

  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努力拓展就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各级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扶植和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要把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起来,建立和发展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加强平时推荐和信息服务,为毕业生创造更大的择业空间。

  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合资、外资企业就业。上述企业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为毕业生搞好经常性服务。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代理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人事代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劳资信誉。

  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或继续深造,经毕业生调配部门登记后,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仍可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六、加强就业指导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要积极为广大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推荐就业等各项服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就业信息、应聘心理等多方面的指导,教育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毕业生调配部门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向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和毕业生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要过分追求高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费,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不得提出性别要求。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收费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毕业生调配部门要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乱收费问题进行查处和纠正。

  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