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全省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打造云南天然药品产业,把云药建成继烟草产业之后的一个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甫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1〕45号)的有关精神,在全省制药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对象,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争取用3-5年时间,使这些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支撑和带动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大型企业。为此,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优化配置医药产业资源

(一)支持企业加快重组联合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通过与省内外企业的联合或重组,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构建云南医药企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格局和运行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公司年审及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推进医药品牌整合。以云南白药集团成功组建及健康发展为示范,支持10户企业对目前我省多家企业重复生产、有较好市场前景的药品品牌进行整合,统一品牌,统一计划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销售,避免恶性竞争。培育壮大一批名优产品和知名品牌。

(三)鼓励重点企业接受委托生产。支持10户重点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技术和装备优势,特别是具备GMP生产标准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省内其他小型制药企业生产所委托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二、加快科技进步

(四)建设一批规范化药材种植基地。引导10户重点企业按GAP要求,选择三七、天麻、虫蝼、灯盏花等特色药材和新药材进行规范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抓好”第一车间”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医药

产业的区域布局,作好药材种植规划。要赋予省属有关科研院所主要药材规范化栽培研究和推广的职责,积极为企业药材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对省认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其产品农特税实行3年免征,期满后2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五)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友及产业化。支持10户重点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并逐年增加研发经费投入。3年内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国家和省级医药技术创新中心、新药开发实验室;其他企业要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委托研发等方式,建立自己稳定的技术创新体系。省政府对研发投入及获国家新药批文居前列的企业给予奖励。由省计委牵头,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确定重点发展项目,制订新药发展战略,规划、部署和组织新药的研制、开发与保护,帮助企业加快实现产业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挂钩,实行厂院、厂校合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卫生、社保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制定医疗保险药品名录时,要优先考虑我省产品。

(六)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标准改造提升传统医药产业步伐。10户重点企业要率先加快技术改造,完成一批标志性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药品生产车间,都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力争使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技术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应提高到10%以上。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省级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简化程序,优先上报,严禁乱收费。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省级财政预算内现有的各种专项资金,如省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财政技术改造贴息资金和省院省校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等方面的资金,加大对10户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相关项目的扶持。此外,建立医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新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的担保和贷款贴息,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的产业化。

(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以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完善人才使用、分配和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九)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0户重点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引入非公有制股份和推进职工持股的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股权多元化制度;要正确处理”新老三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10户重点企业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十)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10户重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以资本、品牌、基地建设、新药研发等为纽带,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合作引入国内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纳入国际分工体系,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创造各种机会,采用多种手段,帮助10户重点企业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支持企业向省外、国外输出资本、技术,特别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使之成为我省药品销售重要的目标市场和药品生产基地。

四、营造优良环境

(十三)加强药品监管力度。要帮助10户重点企业做好GMP的认证和认证后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有基础有能力的企业推进GLP、GAP管理进程;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药品监管队伍,改善药品监督的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四)提高服务质量。省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实施工作。在制定有关医药发展的规划、政策时,主动听取10户重点企业的意见;优先办理10户重点企业的GMP等认证申请、新药注册申请,加快省级初审的速度,跟踪、关注审评进程,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减少新药申报的退审率。

(十五)发挥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协调和解决10户重点企业的矛盾与问题,避免内耗。构建专门的信息交流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组建新药注册、企业认证、技术服务、交流培训等咨训服务机构,为10户重点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五、其他

(十六)支持企业多渠道筹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支持10户重点企业中具备条件的企整体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十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10户重点企业中面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遵照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10户重点企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措施。

(十八)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经贸委以销收入、税收和发展潜力等为主要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对10户重点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实行奖。同时,审计部门有计划地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审计,优胜劣汰,让最优秀的制药企业进入重点扶持行列。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十户重点制药企业名单

一、云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五、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六、昆明滇红药业有限公司

七、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八、云南生物谷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九、云南”三九”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十、云南英茂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