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预备役师: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 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依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到2005 年前将学生军训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将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 至3周,普通高等学校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高级中学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三、建立健全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已成立了云南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实施,并在昆明陆军学院和云南省军区教导大队设立学生军训教研室。各级政府、军事机关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健全学生军训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学生军训工作。各普通高等学校的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军训的组织、枪支弹药管理和其它兵役、动员等工作。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所需的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派遣军官要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较强的理论教学和施训能力并具备相应学历。军队院校的派遣军官,职务等级编配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与本校同类教员相同。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执行,享受在职军官的同等待遇。派遣军官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训工作期间,由学校按本校教师的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派遣军官的调配、管理等,按照《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派遣军官工作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32号)执行。

编在云南省军区教导大队和昆明陆军学院的派遣军官,主要负责在昆的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教学分工采取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方法进行。派遣军官除担负军事理论教学任务外,还要协助其它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

未派遣军官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主要由学校专职军事教师负责。普通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聘任,要遵循高等学校必修课教师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军事理论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要将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专职军事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军事理论课教学,可到部队、院校临时聘请军事教师担负,临时聘请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根据学生国防教育、军训任务确定,并经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批准。

高级中学的军事教师,由高级中学根据军训需求参照以上方法聘任。各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承担高级中学的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军事技能训练,需部队派出干部、战士帮训的,其数量由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队提出计划。解放军部队派员帮训,经省军区审核报成都军区批准后执行;武警部队派员帮训,由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与武警云南总队统一安排。

?ノ濉⒀?生军训工作的保障

(一)武器弹药保障。全省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经省教育厅汇总,报省军区申请上级军事机关解决。在昆各高等学校所需枪支、弹药由省军区直接分配指标,各学校到省教育厅领取;其它地(州、市)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省军区向各军分区下拨弹药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到当地军分区、人武部领取。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安全;军训结束后要及时交回枪支和剩余弹药,学校要上报弹药消耗情况,由省教育厅汇总后交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保证学生军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采取加大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的办法解决。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助,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组织教学工作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编写教材、资料,印刷文件、简报,购置教学器材,车旅费和办公补助等。工作经费要做到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使用效益。

(三)训练场地保障。学生军训要逐步实现在基地集中施训。拟承办学生军训的单位,要出具房屋设施质量、训练场地、配套设施以及饮食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逐级上报并经省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才能投入使用。每期承训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承办学生军训。各地(州、市)辖区内的高等学校、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主要在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完成,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现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的相关设施,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暂不能在基地集中训练的,可由军分区、人武部派出军训教员,在校内集中施训。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军、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武器弹药运输、保管、使用的全程监控,严防发生事故。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军事课教学能力评估,定期组织培训,努力提高军事课程教学质量;要不断完善军训与教学设施,改进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要通过学生军训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