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掌握测量标志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河北省测绘条例》、《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测绘局冀测[2002]57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市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志普查的要求

  测量标志是国家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构建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基础。我市境内具有成果的各类测量标志(包括各专业部门和各县市布设的测量标志)共265个。长期以来,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测量标志破坏非常严重,根据石家庄等7市已完成测量标志普查结果看,各等级测量控制点损毁率均在55%左右,因此,开展全市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工作,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二、测量标志普查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1、测量标志普查范围:包括全市境内国家系统四等以上控制点(包括三角点、水准点、重力点、天文点和D级以上GPS点);各设区市地方系统地方系统四等以上水准点和三等以上三角点;各县市地方系统四等以上控制点(包括三角点、水准点、D级以上GPS点)。

  2、普查时间安排:自8月1号开始至10月30日完成全部普查工作,并写出测量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授受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三、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内容与方式

  本次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包括普查、维护、委托保管及录入测量标志管理数据四项内容。

  为保证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受量,国家四等以上测量标志的普查工作,由省、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指定或以招标方式确定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的专业单位承担本次普查任务;地方系统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所需经费按《河北省测绘条例》有关规定报请市财政局拨付。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落实普查单位或人员,制定普查计划,按照《河北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普查人员培训,做好普查准备工作。

  四、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

  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保管员一般由测量标志的在乡(镇)土管所管理人员或相应管理人员担任。保管员证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负责部门办理。

  五、加强测量标志普查维护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拟成立测量标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耿国英担任,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政府也要负责成立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以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求各普查单位或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河北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普查任务,并要利用这次普查机会,运用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进行保护测量标志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对擅自移动测量标志的,要按照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对盗窃和故意损毁测量标志并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发现故意破坏测量标志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给不法分子以严厉打击,以典型案件向人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以创造人人保护测量标志的良好环境。

  衡水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