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岳塘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质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集中执法,市场运作、管养分离,责权一致、奖罚分明”的基本思路和事权、财权一致,权、责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市、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市、区各级各部门的作用,确保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市场门店的规范管理和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门前五包工作;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城市道路管理。加强责任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路面维护、维修和占用、挖掘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排水系统的清淤疏浚和设施维护、修补工作。

  3、园林绿化管理。加强责任区内公共绿地、行道树木、花坛、绿化隔离带以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城市路灯和灯饰管理。加强责任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路灯、装饰灯和相关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灯的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对责任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罚。

  6、其他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广告标志、集贸市场、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管理工作。

  二、责任范围:

  (一)市级责任范围:

  1、城区主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绿化广告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市专业维护、管理部门负责。

  2、城区的道路路灯和灯饰,由市灯饰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不含易家湾、鹤岭、楠竹山地区)。

  3、城区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监察工作,由市城管支队直属大队负责。

  4、市区内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和消纳场,由市环卫处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含已下区和厂、矿自建部分设施)。

  5、市区各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办公、生产、经营性垃圾和建筑垃圾的中转和消纳,由市环卫处实行有偿服务。

  (二)区级责任范围:

  6、城区小街小巷、住宅区通道和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维护和城市监察管理工作,由辖区主管部门负责。

  7、各区责任范围、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监察工作,由各区城管大队负责。

  8、凡未明确责任单位的城区、乡村和厂、矿企业以及居住小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单位划分确定,并报市城管局。

  9、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均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实行有偿服务。

  (三)其他责任范围:

  10、凡属各厂矿企业建设和生产、生活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地以及相关的设施,由各厂矿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

  11、新建开发的城市道路未验收移交前,由开发责任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12、市区内车站、码头、文化体育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河堤水域,由主管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临时交易场所,由主办单位负责。

  13、凡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小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市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按城市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路灯等设施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质保期满由业主单位向市区城管局,提交申请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的验收移交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城市道路:

  1、道路平整、完好、整洁,各种井盖无缺损与路面标高一致。

  2、电杆、邮筒、消防水栓、电话亭、报亭、管线等设置合理,设施整洁、完好。

  3、上下水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排水沟(管)畅通无积水、窨井盖等设施完整,无缺损不堵塞。临街住房、店堂的落水管、污水排放用暗沟、暗管与下水道接通,无污水溢流。

  4、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醒目,交通隔离护栏、隔离礅完好、整洁。

  5、公共汽车、中巴车、候车棚(站)、调度亭整洁、美观,环境清洁,站牌字迹清晰,无损坏锈蚀。

  6、公共汽车、中巴车、的士车以及城市中运行的其它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车容整洁、完好。

  7、在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连接部二十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站和临时摊点、亭、棚,从事经营活动。

  (二)建(构)筑物:

  1、临街所有建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安装空调、排气扇应高于地面2米。

  2、临街新建房屋不得设置外探阳台和外探防护网。

  3、临街屋顶、梯道、立交桥、地下通道无违法搭建。

  4、凡政府确定的具有独特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含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或拆除。

  5、城区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需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坛、栅栏等作为分界,高度不超过2米,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临街单位、商店等禁止设置和安装各种形式的遮阳篷帐。

  (三)园林绿化:

  1、行道树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挂物,无铁钉。

  2、花台、游园、绿点、公用绿地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四)环境卫生:

  1、城市环境应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

  2、城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清扫保洁率达100%,垃圾清运率达100%.

  3、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广场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清扫作业和垃圾清运在夜间进行。

  4、火车站、汽车站、港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纪念地、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机关、学校、厂矿应保持环境卫生容貌整洁。

  (五)广告标志:

  1、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广告牌、张贴栏、读报栏等设置规范、整齐、美观。

  2、指路牌、路名牌、街巷牌、楼房栋号、门牌等标志整齐、醒目。

  3、临街单位和店堂的牌匾必须按统一设计要求设置,形成一街一景,美观整洁。

  4、建(构)筑物、电杆和树上无乱贴、乱画、乱刻,临街无残标、广告。

  5、户外灯饰应牢固安全,整洁美观,设施完好。

  (六)城市监察:

  1、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3、执法人员执勤时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不戴戒指、项链、耳环,男不留长发、胡须,女不涂指甲油、不化浓妆;举止文明,行为规范,不抽烟、不喝酒、不嚼槟榔、不嬉戏打闹。

  4、城管监察实行路段责任制,依法制止各类违规行为,杜绝乱倒、乱丢、乱贴、乱破、乱占、乱停、乱摆、乱堆、乱搭、乱建等现象,确保责任路段市容市貌整洁。

  (七)施工现场:

  1、临街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栏(墙),不低于2米,并采取临时绿化和美化措施。

  2、工地内外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3、物料、渣土运输无遗洒、滴漏。

  4、临街施工、抢修工程,设置安全设施,做到安全施工。

  四、考核制度:

  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城管工作实行严格考核,重奖重罚。以市城管局为主,组成由建设、规划、工商、公安、交警、商贸、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相对稳定的城市管理考核检查小组,并邀请市人大城环委、新闻单位和城管监督员参加。每季度采取“两暗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对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城市区进行3次以上检查,实行流动红、黄牌制。全年连续四次挂红牌的单位和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负责人给予重奖;年内有一次挂黄牌的单位和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以上挂黄牌的单位和区,其单位和主要领导不参与当年的评先创优活动,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分管市长说明原因,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城管工作例会上作出检查。因协调组织不力,管理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湘潭市形象的,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查。

  区城管局按照工作标准和考核检查办法,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考核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其检查情况在每月城管工作例会上汇报。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莲城杯”竞赛活动,制定行业质量标准和检查考核标准,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的业务管理和维护工作,行业检查

  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每月不少于2次。

  附:市、区城市道路责任范围划分表(略)。

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