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日

  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力度。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展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不依法行政等问题。坚决纠正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和群众,利用“证、照、案、费”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认真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继续解决公路“三乱”问题,限期整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处和曝光一批损害、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认真解决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的问题。由市纠风办会同教育、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辅资料发行规定和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在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的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三、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治理,同时注意抓好其他乱收费的治理工作。全面实行农村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乡(镇)联系和警示谈话制度。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抓治本。逐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使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清理、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纠正医疗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收费清单制、信息公布制、服务承诺制。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制定规范性禁令,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巩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和省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努力降低招标成本,让群众得到实惠。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综合整治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

  五、加强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按照省政府的安排,今年重点抓好卫生、旅游两个系统和市城监支队、市交警支队的重点评议,继续对市级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各部门必须抓好窗口单位的评议,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工作制度。市政府对市级所有单位和部门签定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纠风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落实责任制。牵头部门对负责的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组织实施的具体安排,各协办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治本。治理中小学校收费继续抓好清理学校自立收费项目,特别是整顿和规范收费不开收据或以非正规发票代替的现象;减轻企业、减轻农民负担主要抓好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抓好乱收费典型案件的查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并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