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果,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征占用林地管理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林业生产建设的基础和生态建设的主体。我州地处长江上游,是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实施的重点地区,切实贯彻好国家关于征占用林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并正确处理好加强林地管理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林地管理放在耕地管理的同等位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有法必依,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

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二是必须占用或者征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单位必须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应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提前做好征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报批工作,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对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外,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占用的,必须从严控制,并且要经县市林业部门批准后补充相同的退耕还林面积。补充的面积不能纳入新退耕还林面积统计。要坚决禁止越级越权审批、少批多占、乱征滥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三、配合协调,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在进行工程前期项目可研、项目建议时,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应邀请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并认真做好对森林资源的影响评价;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计划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理解林业部门的工作,注意珍惜和保护森林资源、坚持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林业部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忱服务,支持经济建设,不能摆关设卡。对于确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部门要协助现场勘验,认真审查资料,依法履行林地管理职责;重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的协调工作,严禁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乱收费和违规操作,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狠抓落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对征占用林地的有关项目,在按国家规定程序完备有关手续后,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内容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项目,要责令停止使用林地,并依法作出处罚;对未落实补偿协议、补偿费不到位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按协议兑现补偿。要根据原评估和检查的结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并将问题突出的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限期清理,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各县市对1998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今年6月30日以前进行排队清理、自查自纠。7月,州政府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过程中,要坚持自报从宽、隐瞒从严,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和打击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林地资源破坏不大的一般已建项目,以警示教育为主,责令补办手续;对违规占用林地的在建工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按征占用林地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的违规占用林地工程,必须一律停止、依法查处。

二00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