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元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推行聘用制的范围和对象问题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范围和对象是:纳入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以及与此类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关于事业单位原固定制人员和新进人员实行不同的聘用管理办法问题

  1、2003年6月1日以前事业单位在职的原固定制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与原固定制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聘用合同。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对愿意应聘但又未被聘用的本单位原固定制人员实行待聘期,待聘期最长不超过1年;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单位的转岗培训或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单位应当给待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及一定比例的活工资部分,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由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管理时,本人愿意应聘但未被聘用的本单位原固定制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经单位批准后办理解除人事关系手续,由单位一次性发给安置费,安置费由单位以被解聘人员在该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支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对不愿与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本单位原固定制人员,单位应当给予其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本人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并仍不愿与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除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外,其他各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首次实行聘用制管理时,事业单位原固定制人员中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满55周岁(其中工人满50周岁)、女满50周岁(其中工人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人员占原单位的编制,参加原单位的考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对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较差的人员实行告诫,并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逐步推行人事代理。

  2、2003年6月1日及以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是指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单位之间流动人员;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及再次参加工作人员。

  建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和考试制度。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单位空缺岗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办法另文下发)。

  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满如需续聘,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续聘的,自然解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实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制。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事业单位接收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人员、首次参加工作但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也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办理流动手续。上述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后,按照事业单位原固定制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关于工资分配问题

  1、推行工资分类管理办法

  对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办法,将活工资与岗位、责任、效益挂起钩来,搞活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允许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继续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增资政策,原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管理。

  2、积极探索新的分配形式

  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单位内部结构工资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单位发展需要的协议工资制、年薪工资分配办法,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积极开展技术、专利、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

  3、建立事业单位分配宏观调控和监督机制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人事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及单位主管部门等对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发放实施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并依据审计和检查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核定基数。对违反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保障公平分配,规范收入发放。

  建立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分配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实施,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分配方案的监督。

  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2003年6月1日以前事业单位原固定制人员及2003年6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新进的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人员、首次参加工作但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计发退休(退职)费;其他新进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参保。

  五、本意见由广元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2003年市直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单位名单

  (共65个单位)

  一、市卫生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人民医院

  广元市四一零医院

  广元市中医院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1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三、市教育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

  广元中学

  广元师范学校

  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广元市利州中专

  广元市教师进修校

  广元市实验中学

  广元市职业中学

  广元市实验小学

  广元市教学仪器工作站

  广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广元市电教馆

  广元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四、市农业局(下属14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广元市种子管理站

  广元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

  广元市农业科教管理站

  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

  广元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广元市植保植检站

  广元市蚕种管理站

  广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广元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

  广元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广元市农业干部培训学校

  四川省农广校广元分校

  广元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五、市林业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广元市飞播站

  广元市营林造林站

  广元市林业勘察设计队—

  六、市水电农机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队

  广元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广元市水电农机培训学校

  七、市畜牧食品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饲料管理站

  广元市畜牧科教管理站

  八、市国土资源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地价评估事务所

  广元市地籍地政事务所

  广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九、市交通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职业培训学院交通分院

  广元市驾驶员培训学校

  广元市公路局道路桥梁工程处

  广元市路桥收费处

  十、市民政局(下属12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军供站

  广元市收容遣送站

  广元市殡仪馆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广元市光荣院

  广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广元市雪峰公墓管理所

  广元市康复村管理办公室

  广元市募捐办公室

  广元市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处

  广元市烈士陵园

  广元市老年大学

  十一、市文化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艺术剧院

  广元市图书馆

  广元市群众艺术馆

  广元市文物管理所

  广元市艺术创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