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阳市委、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委发[2003]4号)和德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德市编发[2003]8号)要求,确保今年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再上台阶,现就加快建立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标考核。今年年初,省、市政府已将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比照省市政府的考核办法,年初市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拟安排专门时间与市政府目标督察办公室一起,对此项工作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目标考核分。

  二、统一名称,挂牌服务。根据市编委德市编发[2003]08号文件规定,街道(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机构统称“劳动保障所”,社区建立的劳动保障机构统称劳动保障工作站。凡新批准成立的劳动保障所(站),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统一制作发放挂牌,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更名。

  三、明确职责。各新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主要职责是:

  l、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手续,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安置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

  2、负责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参加就业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3、负责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工作

  4、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做好社会保险的其他工作;

  5、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6、做好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社区劳动保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

  四、抓紧做好编制、人员、经费的落实。街道(乡镇)设立的“劳动保障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所需编制由同级政府在现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中调剂,人员和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其中城市街道和较大建制镇劳动保障所可定编2至3名,其他乡镇劳动保障所可定编1至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可聘用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年初德阳市政府和市局下达的120个新建机构目标任务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主动协调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力争在6月底前按上述要求,落实编制调剂渠道和方式,明确工作人员并将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能顺利启动运转。

  五、认真抓好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为促使新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能尽快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业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于8月中旬统一组织开办一期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抓紧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并根据本县市、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于年内安排一定时间,对所有新建机构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一次相关的政策业务培训,以保证各新建机构工作人员能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