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20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

  2003-2005年三年内,全市计划完成城镇就业9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万人。2003年全市计划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万个,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万人,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今后三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城区五万人就业工程”的工作思路,坚持把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作为促进再就业的首要工作来抓。要大力拓展第三产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业、保险业等新兴服务业;要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广泛开展“最充分就业社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发社区“三保”、“三托”、“三项服务”、“三大管理”就业岗位,实施市中心城区社区服务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扶持一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社区就业实体;要大力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岗位,重点扶持一批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要大力拓展异地就业岗位,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对外劳务输出,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到有劳务需求的地区实现异地就业;要大力挖掘企业潜在就业岗位,引导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引导破产企业利用其有效资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采取由政府投资方式,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大力拓宽灵活性就业岗位,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形式,积极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再就业。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中发[2002]12号文件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类服务型企业吸纳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扶持政策。全市上下一定要原原本本地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这些政策,做到贯彻不偏离,落实不悬空,执行不走样。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核发工作。中发[2002]12号文件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审发证对象、严格发证条件、严肃发证程序、严守发证纪律。对《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既要做到应发尽发,又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文件汇编》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明白卡》,并从上至下组织开展再就业扶持政策培训,使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再就业扶持政策。各政策执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执行到位。各地要加强再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和用人单位督查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发现下岗失业人员虚报冒领、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落实政府督查、社会举报、新闻监督等做法,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改善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再就业服务

  县(市)要统一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由工商部门牵头,税务、卫生、环保、公安、消防、文化等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有关手续的“并联式”、“一条龙”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同时,各级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及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和市场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转换能力和再就业能力。要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探索创业式就业的路子,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帮助制定创业计划,开拓创业门路。

  四、实施再就业援助,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对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要实施再就业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供就业咨询与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和就业信息援助,保证每位“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再就业扶持政策咨询活动,帮助其了解和熟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至少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帮助其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业定位;提供至少一次以上的职业介绍,只要不挑不拣,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适当岗位。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及时提供技能培训援助,选择当地有需求且适合“4050”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组织“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有针对性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4050”人员就业的,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健全服务机构,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城乡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责任。街道、乡镇要统一建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原则上确定2~3人专职从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社区要统一设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聘用1~2名人员专职从事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负责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工作;帮助本辖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手续;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动员和组织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负责出具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证明和享受低保情况证明;建立本辖区退休人员个人资料卡,掌握、申报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为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基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乡 (镇) 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的工作职责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

  六、调整财政支出,切实加大对再就业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挤出资金,切实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县(市)区要统一建立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再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项支出。各级财政还要安排资金,切实保证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经费。

  七、加强基础管理,不断完善各项配套保障机制

  要全面建立失业登记、空岗申报、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在全市逐步形成正常的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用人机制。要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所有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接续)办法,做到谁用工谁缴费,在全市逐步形成正常的参保缴费机制。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中断缴费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发给《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接转社会保险关系。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必须依法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原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处理其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一次清偿确有困难的,应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享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要停发其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如已再就业,要重新核实其待遇标准。要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要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始终坚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考核体系。要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五项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分解下达,年终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奖罚兑现。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要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计划部门要负责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经委、商贸部门要负责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协调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减免税费政策;物价部门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建设部门要负责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营场地,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人民银行要负责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税务部门要负责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负责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出具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证明,并牵头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并简化相关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编制等问题;监察部门要负责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不落实政策及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煻酱俑飨罘龀终?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