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民族政策,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有所增加,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还比较落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少数民族面临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发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世纪的民族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1、加强民族村的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民族村的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由农业、水利、林业、土地和农业开发办等部门负责,制定规划,抓好落实,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加强沙荒地综合治理开发,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用2到3年的时间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通柏油路、通广播电视,为民族村经济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2、突出民族特色,大力发展牛羊养殖业。市计划、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把民族地方的养殖业纳入重点扶持计划,培育养殖基地,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在良种的引进和推广、养殖技术、专项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企业。市乡镇企业、农业开发等部门要对少数民族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乡镇企业贴息贷款使用上,对少数民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经营清真“三食气肉食、饮食、副食)业由民族部门核准、颁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然后才能办理其他证照。工商部门在收取工商管理费时,对清真”三食“业要给予照顾。市贸易、外贸、卫生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帮助民族企业进行牛羊肉制品的深加工,积极帮助开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使该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4、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采取对口帮扶的形式,加大对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市民委委员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少数民族地方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每个委员单位确定一个民族村为帮扶重点,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办成一两件实事,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5、市和桃城区、故城县、景县要视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资金”,由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6、故城县、景县要在财政预算内设立“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按项目管理,由民族工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掌握安排,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和民族工作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应随着经济增长而逐步增长。

  7、桃城区、故城县、景县要设立“民族事业费”,由民族工作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培训民族部门干部,开展民委活动,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

  8、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加快科技事业的发展。市科技局、科协、农业局在科技研究、开发、推广项目和安排经费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科技项目,本着同等项目优先,适当放宽,条件比一般地方更加灵活的原则给以大力支持,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的科普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9、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县在安排中小学教育经费时要重点向少数民族学校倾斜民族学校的办学经费要高于其它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在中考中,继续实行照顾5分的政策。

  10、弘扬民族文化,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卫生事业。市、县文化、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文化部门要指导协调好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体育部门要重视和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切实把我市民族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市、县两级医疗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民族村医疗卫生工作,用1到2年时间帮助各村建起高标准的卫生室,保证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在安排项目和补助资金时要注意向民族村倾斜。

  三、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工作

  1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市组织部、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举办一期乡、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各级党校在举办干部培训班时,要把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并应注意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参加。

  12、切实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要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比例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注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上级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发达地区考查、学习,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学习。

  13、在招录公务员方面,按公务员结构比例,需要招收少数民族人员的,在编制定额内,根据缺员情况,可下达专项录用计划,保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的发展。桃城区、故城县、景县民族工作部门在近一、二年内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更有力地做好民族工作。国有企业、民政部门在招录职工、安置退伍兵时,根据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适当倾斜照顾。

  14、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列入干部队伍和班子建设规划,有意识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各级组织、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工作职能上既要做到各有侧重,又要协调一致,建立组织、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联系议事制度,每年定期研究一次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抓好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

  15、本文件未尽事宜,按冀字[2000]55号文件办理。